(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以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類似工程施工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投標人須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工程范圍、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必要時提供技術協議)等能夠證明上述具體要求的資料;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從2021年09月08日09時起至2021年09月13日17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