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河北省石津灌區2021年度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項目已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冀發改農經[2020]1797號批準建設,項目建設資金來自中央資金及省級配套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法人為河北省石津灌區事務中心,項目代建機構為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主要建設內容為總干渠防滲襯砌5.0km;于科分干渠原襯砌拆除重建2.371km。四干渠系支渠防滲襯砌8.808km,其中白楊支渠防滲襯砌3.743km,寨里北支渠防滲襯砌2.595km,焦莊支渠防滲襯砌2.470km;新建、重建渠系建筑物68座,新建總干渠測橋1座,改造設備用房1處。信息化工程包括灌區智能感知系統建設、閘門自動控制系統建設和綜合業務平臺開發等。本工程位置位于石家莊市、衡水市。
2.2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的建安工程、信息化工程、結余及預備費工程的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監理,監理服務期為自委托人通知進場之日起至保修期滿止。本次監理招標共分為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具備水利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
3.1.2業績要求:近10年內具有類似工程監理業績(類似工程指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灌區配套和節水改造工程或河道堤防建設項目、河道治理項目、水庫建設或除險加固工程、泵站新(改)建項目、閘涵新(改)建項目,以上業績均以水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驗收所形成并正式印發的竣工驗收鑒定書為準并能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從業單位的工程業績”中查詢,業績時限以竣工驗收鑒定書載明的完工日期開始計算)。
3.1.3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以評標現場查詢結果為準)。
3.1.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擬派駐本工程項目的所有人員必須具有社會保險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包括社保機構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今最少三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社保網上服務系統清晰可辨的醫療保險繳納情況截圖或照片(包含繳納單位、姓名))及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
3.1.5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無效。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0元,在退還圖紙時一并退還(不計利息)。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1-9-30 9:00:00,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