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江蘇省太倉市港區(qū)浮橋鎮(zhèn)
1. 招標條件
太倉電廠廠內光伏EPC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太倉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簡要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guī)模、計劃工期(或交貨期)等)。
規(guī)模:太倉電廠廠內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由太倉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太倉電廠)投資開發(fā)建設,利用廠內屋頂以及部分空地建設光伏項目,項目建設規(guī)模4MWp,采用“廠用電接入,平價上網”模式建設光伏發(fā)電項目。本工程總裝機容量4MWp,共分為4個發(fā)電子單元。
范圍:本招標項目為兩個方案,方案一:6kV一個并網點接入;方案二:400V多個并網點接入(計劃9-10個點),兩方案分別報價。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華能太倉電廠廠內光伏EPC工程各系統(tǒng)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接入系統(tǒng)、對側間隔改造;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方案一中6kV電纜甲供)、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tǒng)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含供電公司驗收)、投產、質量監(jiān)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huán)保、檔案、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一體化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huán)境評價、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guī)范。
計劃工期:本工程總工期57天,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1年10月20日開工,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相關機構和華能集團公司建設批復后執(zhí)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zhí)行該招標結果。
本次預招標根據接入方式的不同,分為兩個方案,方案一為6kV一個并網點接入;方案二為400V多個并網點接入(計劃9-10個點),兩個方案分別報價。以招標方最終確認的接入系統(tǒng)方案為準,即若接入系統(tǒng)確認為6kV接入(方案一),則按中標人的方案一有效投標價格執(zhí)行;反之亦然。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項業(yè)績單個容量不低于4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yè)績(E)和施工業(yè)績(C),或累計容量20兆瓦(其中一項業(yè)績單個容量不低于4兆瓦)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yè)績(EPC)(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
3.2.4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以及安全資格證(B類)證書,提供證明文件;
3.2.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本項目的最高限價為1550萬元。
獲取時間:從2021年9月13日9:00起至2021年9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