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司國能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站爆破安全監理服務公開招標項目(第2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青海公司國能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站爆破安全監理服務公開招標,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
瑪爾擋水電站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縣與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交界處的黃河干流上,距果洛州瑪沁縣拉加鎮上游約5km,是龍羊峽以上黃河干流湖口~羊曲河段規劃實施的第十二個梯級水電站。電站距上游規劃的寧木特水電站約75km,距下游規劃的爾多水電站約33km,電站距西寧公路里程369km,西寧~果洛S101省道從下壩址右壩肩通過,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本工程的主要任務是發電,水庫正常蓄水位 3275m,死水位 3240m,總庫容 16.22 億 m3,調節庫容7.06億m3,具有季調節能力,電站初擬裝機容量2200MW,多年平均發電量72.394億kw.h。工程規模為一等大(1)型工程,樞紐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右岸一條泄洪放空洞、右岸三孔溢洪道及右岸引水地下廠房等組成,樞紐主要建筑物級別為I級,次要建筑物級別為III級。
2.1.2 招標范圍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負責實施瑪爾擋水電站果洛州境內及海南州境內爆破作業項目專業化安全監督管理,本項目共分為2個標段,其中第一標段為: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站爆破安全監理(果洛州境內);第二標段為:國能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站爆破安全監理(海南州境內)。
第一標段、第二標段具體工作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監督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2)核實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范圍內。
(3)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4)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5)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6)詳細了解安全技術規定、應急預案后認真編制監理規劃與實施細則,并制定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7)在爆破器材領用、清退、爆破作業、爆后安全檢查及盲炮處理的各環節上實行旁站監理,并作出監理記錄。
(8)每次爆破的技術設計均應經監理機構簽認后,再組織實施。爆破工作的組織實施應與監理簽認的爆破技術設計相一致。
(9)發生爆破作業嚴重違規經制止無效時或施工中出現重大安全隱患、須停止爆破作業以消除隱患時,監理機構應當簽發爆破作業暫停令。
(10)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定期向委托單位提交安全監理報告,工程結束時提交安全監理總結和相關監理資料。
2.1.3監理服務期限: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瑪爾擋水電站爆破作業工作全部結束為止。
第一標段:
服務期限:810天
計劃服務開始時間:2021年10月13日
計劃服務結束時間: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標段:
服務期限:810天
計劃服務開始時間:2021年10月13日
計劃服務結束時間:2023年12月31日
2.1.4服務地點:瑪爾擋水電站果洛州境內或海南州境內爆破作業現場。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安機關頒發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爆破工程B級及以上爆破安全監理的合同業績2份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工程爆破等級等信息。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有效的高級/B《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全面負責爆破安全監理工作。
(2)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擔任過B級及以上工程爆破安全監理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服務業績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副總監、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09-1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09-22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