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
1. 招標條件
本伊敏煤電公司伊敏電廠地面生產系統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液壓驅動裝置等設備公開招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伊敏煤電公司伊敏電廠地面生產系統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液壓驅動裝置等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伊敏電廠
2.2 規模:伊敏露天礦年產原煤2700萬噸,伊敏電廠電力裝機340萬千瓦。
2.3 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完成全部合同設備供貨(具體到貨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投標方提供的所有貨物全部運輸至招標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2.4 標段劃分:伊敏煤電公司伊敏電廠地面生產系統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液壓驅動裝置等設備公開招標采購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地面生產系統完善項目-院外原輸煤系統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系統優化設備購置,包括106、107、M13、M23帶式輸送機液壓驅動裝置。
2.6 交貨地點:伊敏煤電公司物資供應部電廠站
2.7 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完成全部合同設備供貨(具體到貨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投標方提供的所有貨物全部運輸至招標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1 業績要求: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少于2臺450kW及以上功率液壓馬達驅動方式帶式輸送機的銷售業績,單項合同額不低于500萬元。投標人提供的銷售業績應具有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夠反映與上述業績要求相關的供貨內容的頁面、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章頁);同時,投標人須提供至少1套帶式輸送機的業主方安全運行情況證明、業主單位聯系人、通訊地址及電話。
3.2.2 資質等級要求:
(1)投標人須為帶式輸送機設備制造廠商,且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通用帶式輸送機型式試驗報告。
(2)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3 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供液壓驅動裝置廠商出具的技術支持及合作說明文件。
3.2.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