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地震儀表系統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受招標人委托,現對該項目的地震儀表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地震儀表系統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08°53′20″~108°54′23″、北緯19°27′5″~19°28′2″。廠址東北距海頭鎮約4.5公里,西南距海尾鎮約9.5公里,東側和東北分別與雙塘村和南羅村相望,距離分別為2.5公里、4.3公里;東距儋州市約70公里,東南距昌江縣城約30公里,西南距東方市約51公里;東北距海口市約160公里,東南距三亞市約150公里。
2.4 招標范圍
設備名稱: _地震儀表系統_ 設備數量:1套
關于設備的技術規格要求:詳見技術規格書
2.5 交貨地點
DDP海南核電現場
2.6 交貨期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必須是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的實體。
3.3.2具備壓水堆核電站所投標設備的設計、技術轉讓、制造/采購和工程實施、質量保證、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3.3.4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3.5投標人投標的產品中如有進口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獲得出口許可證書和/或輸出國政府主管當局頒發或批準的出口許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許可和/或出口文件的聲明。如果在投標時未能取得出口許可,投標人應提交其能夠從有關政府當局取得許可文件的承諾。
3.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本項目共1個包,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包1: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地震儀表系統設備采購售價:1000.00元整,售后款項不予退還。
招標代理機構收款銀行名稱:無
開戶單位: 無
收款賬號:無
投標人須在匯款單上注明:“項目名稱縮寫及參加的分包”。
4.2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電子版招標文件進行發布。投標人已注冊為中核集團電子采購平臺會員的,可直接登錄報名,否則投標人須于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前完成在線注冊。
4.3 發售時間:2021年09月23日 17時00分—2021年09月29日 17時00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