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
1. 招標條件
本井岡山大學屋頂分布式光伏EPC項目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規模:井岡山大學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由華能井岡山電廠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井岡山大學校園建(構)筑屋頂。本項目利用井岡山大學現有校園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本光伏發電系統擬采用540Wp單晶雙面光伏組件,屋面總面積約87144.5m2,可用面積約為28034.9m2,擬建設2.7MWp光伏項目,接入電壓等級為380V,接入方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本次招標范圍為:井岡山大學屋頂分布式光伏EPC項目預招標
本項目招標范圍,本項目為總承包(EPC)形式,具體應完成井岡山大學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標人負責井岡山大學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屋面荷載證明等;
2) 負責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
3) 負責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投產、竣工驗收(含環保、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一體化總承包;
4) 負責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
5) 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
6) 負責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
7) 負責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8) 負責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審查會、接入系統設計以及接入系統審查會等項目技術經濟評審會的承辦,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9) 在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項目所要求的,均應由乙方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0) 負責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計劃工期:本工程總工期約2個月,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1年11月1日開工,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因本項目尚未獲得正式批復,項目實施存在不確定性。中標單位的合同需在本項目獲得正式批復后生效,如本項目最終未獲得批準,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具有2個裝機容量10MW及以上光伏電站EPC合同業績和1項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設計或施工或EPC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裝機容量、簽字蓋章頁等);
3.2.4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資格證(B類)證書,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至少有1項屋頂分布式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設計或EPC總承包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0月01日 08時30分起至2021年10月11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