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縣
1. 招標條件
本西街口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預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相關機構和公司建設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西街口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項目”)位于昆明市石林縣西街口鎮,項目分三期建設,一期40MW已于2015年建成并投產發電,二期6.5MW已于2019年建成并投產發電;本項目工程為三期,擬建設規模54MW(交流側),容配比1.2;接入升壓站電壓等級:110kV。
規劃的54MW光伏發電項目采用集電線路方案接至已建成的110kV西街口升壓站至110kV后,通過一回110kV外送線路送至220kV沙林變電站。110kV西街口升壓站于2015年建成,站內已預留了相應35kV間隔位置、主變位置等場地。
范圍:本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昆明石林縣XJK54MW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EPC。
招標范圍:
① 工作范圍包括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發電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 光伏項目110kV升壓站、光伏場區、35kV集電線路、場內道路、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勘測、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設計評審由投標人組織、招標人參與,設計評審費已含在合同價格中。
- 光伏項目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箱變、升壓站主變、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無功補償、計算機監控、電纜、場內集電線路、光伏場區的圖像監視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其中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箱變、主變、GIS、無功補償、電纜設備、預制艙按照暫估價進行報價,最終以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集采框架結果為準,由招標人、EPC總承包方與華能集采框架中標單位共同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后,招標人委托EPC總承包方負責設備采購合同全過程管理。合同費用由EPC總承包方支付給供貨方。
- 光伏項目升壓站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進站道路的改擴建、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符合華能集團VI標識設計要求)、電纜溝蓋板、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場內35kV集電線路、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光伏電站、場內35kV集電線路、箱變、光伏板區范圍內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投標人負責。
- 負責完成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光伏場區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實施(擋墻、護坡、復墾、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水保環保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及完成創優策劃、實施工作。要求環水保、林光互補等實施應與整個項目總體實施方案保持一致。
- 升壓站、光伏場區所涉及的永久征地由招標人辦理相關林地、征地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予以配合。集電線路的征地紅線內的土地、林地手續、路徑辦理由投標人負責,招標人協助并承擔費用。征地紅線之外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 負責完成本項目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電站性能試驗由招標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投標人配合性能試驗工作。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驗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H.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招標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投標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I .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本工程范圍內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J.服從發包人和監理的工作安排,配合與其他標段交叉的工作順利推進。
② 工程界面劃分
土建部分:光伏場區及升壓站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投標人負責。
電氣部分:(1)110kV升壓站內新增所有電氣設備部分安裝調試均由該標段投標人負責。
(2)光伏場區陣列布置區域以征地紅線為界,光伏場區征地紅線以內的所有電氣安裝調試均由該標段投標人負責;
(3)升壓站與光伏場區之間的通信部分設計、施工、調試等相關工作由投標人負責。
計劃工期:2021年11月10日開工,2022年5月30日全容量投產,2022年8月30日完工,總工期304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相關機構和華能集團公司建設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根據項目情況修改)
3.2.1 資質等級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專業類乙級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4項類似本標工程施工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以及近3 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3項光伏項目的設計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擬派施工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本工程擬任設總: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
3.3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聯合體各方以設計單位為牽頭單位,聯合體由一個設計單位和一個施工單位組成。
獲取時間:從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