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云南省大理州祥云縣
雄里坡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預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相關機構和華能集團公司建設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
雄里坡復合型光伏發電項目220kV電站(以下簡稱“光伏電站”),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縣普淜鎮境內,工程規劃總裝機容量 100MW;擬接入升壓站電壓等級:220kV。
范圍: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大理祥云縣XLP100MW復合型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EPC(A)標段。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① 工作范圍包括光伏電站主體工程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電站及35kV集電線路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工程試運行、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光伏電站、進站道路、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以及35kV集電線路工程等有關本項目勘測、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設計評審由投標人組織、招標人參與,設計評審費已含在合同價格中。
B.本工程設備及采購,包括但不限于:主變、GIS、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預制艙、無功補償、電纜、計算機監控、35kV集電線路、升壓站及場區圖像監視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其中主變、GIS、無功補償、電纜、預制艙設備按照暫估價進行報價,最終以公司集采框架結果為準,由招標人、EPC預招標方與華能集采框架中標單位共同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后,招標人委托EPC預招標方負責設備采購合同全過程管理。合同費用由EPC預招標方支付給供貨方。
C.光伏電站圍欄、大門、標識牌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設計要求參照《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視覺識別系統手冊》。
D.主體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參照《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視覺識別系統手冊》)、電纜溝蓋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E.主體工程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電站(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35kV集電線路、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F.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光伏場區范圍內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投標人負責。
G.負責完成主體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實施(擋墻、護坡、截排水溝、復墾、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水保環保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H.主體工程所涉及的長期租地、永久征地、臨時征地由招標人辦理相關林地、征地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予以配合。征地紅線之外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I.完成主體工程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J.設備性能試驗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驗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K.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招標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投標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L.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主體工程內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M. 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與其他標段交叉的工作順利推進。
② 工程界面劃分
土建部分:光伏場區以征地紅線為界,升壓站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投標人負責。
電氣部分:光伏電站以220kV出線龍門架為界,龍門架及升壓站內所有電氣部分及接入至電站的35kV集電線路工程的全部工作由投標人負責;220kV光伏電站至500kV黃坪變的送出線路由電網公司建設。
與大理祥云縣XLP100MW復合型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EPC(B)標段分界點為35kV集電線路與箱變高接入點,其中35kV集電線路接入箱變工作由主體工程EPC(A)標段投標人負責。
計劃工期:2021年11月10日開工,2022年5月30日全容量投產,2022年8月30日完工,總工期293個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專業類乙級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預招標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預招標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4項類似本標工程施工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以及近3 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3項光伏項目的設計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擬派施工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以及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本工程擬任設總: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
3.2.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聯合體各方以設計單位為牽頭單位,聯合體由一個設計單位和一個施工單位組成。
獲取時間:從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