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醫院消化科重點學科建設血液凈化機采購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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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編號 |
SCIT-ZC-QH20211004 |
采購方式 |
競爭性磋商 |
采購預算控制額度 |
25萬元 |
項目分包個數 |
無分包 |
項目內容 |
血液凈化機一臺;采購預算控制額度:25萬元; 具體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
供應商資格條件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定; 1.1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1.2 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投標企業經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注冊時間至文件遞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備案的公司章程或銀行資信證明)。 1.3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1年04月至2021年09月中的任意3個月的納稅和社保繳納憑證)。 1.4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承諾函) 1.5 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2018年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承諾函) 1.6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4.提供經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磋商截止時間前10天內) 5.若投標產品中有醫療器械的,所投醫療器械須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要求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或備案憑證;投標人須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要求并具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憑證; |
磋商公告發布時間 |
2021年10月18日 |
磋商文件發售起止時間 |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發售方式 |
現場購買或網上報名 |
磋商文件售價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資格不能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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