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項目招標人為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部,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
2.2 服務期:自簽訂《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書》起一年。
2.3 招標規模: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擬在全國范圍內收購風電、光伏項目,本標段采購范圍為對擬收購的風電、光伏項目進行法律中介服務。
2.4 招標范圍:對擬收購風電、光伏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服務、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以及交易文件起草,商務談判等與項目收購有關的所有法律服務。
2.5 本次招標標段為: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項目標段包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對于已在電子商務平臺注冊成為潛在供應商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集團公司、各二級單位或各基層企業審核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參加投標。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少于8項光伏或風電項目并購法律中介服務業績(提供法律中介服務合同首、尾頁作為業績證明)。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來)未收到司法機關、律師協會的處罰或警示。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0月20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10月26日 17時00分止。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項目招標人為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部,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
2.2 服務期:自簽訂《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書》起一年。
2.3 招標規模: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擬在全國范圍內收購風電、光伏項目,本標段采購范圍為對擬收購的風電、光伏項目進行法律中介服務。
2.4 招標范圍:對擬收購風電、光伏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服務、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以及交易文件起草,商務談判等與項目收購有關的所有法律服務。
2.5 本次招標標段為: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光伏項目收購法律中介服務框架協議項目標段包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對于已在電子商務平臺注冊成為潛在供應商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集團公司、各二級單位或各基層企業審核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參加投標。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少于8項光伏或風電項目并購法律中介服務業績(提供法律中介服務合同首、尾頁作為業績證明)。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來)未收到司法機關、律師協會的處罰或警示。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0月20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10月26日 17時00分止。
聯系人:
劉 靜: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柴 工:手機 13810007781
郵 箱:1490789738@qq.com
傳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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