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徐州航道站碼頭修復、浮橋建設工程SBC-XZ-MTFQ二次招標 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徐州航道站碼頭修復、浮橋建設工程 已由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以 /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 為 京杭運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蘇北航務管理處 ,建設資金來自 養護資金撥付 ,項目出資比例 為 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 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為了配合京杭運河綠色航運示范區建設,提升京杭運河徐州航道管理站的辦公環境,完善航政艇碼頭功能。本次提升內容包括為徐州航道管理站與航政艇碼頭連接浮橋設計、航政艇碼頭與京杭運河之間航道疏浚、碼頭修復提升、碼頭前沿及航道站內濱水空間環境景觀提升等。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設1個標段,即SBC-XZ-MTFQ標段。工作內容包括碼頭修復和浮橋新建。
⑴、碼頭修復部分,新建高樁泊位2個;
⑵、浮橋新建部分,新建45米浮橋,并做好站區、碼頭之間道路連接部分道路、引橋,碼頭大門改造,木棧道延長以及部分節點綠化。
2.3 工期:35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2.4 控制價:60.88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次招標項目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為: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持有效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項目投標企業財務能力評價指標》的規定,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生成的“財務能力評價參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業績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交/竣工時間),投標人承擔過類似水運工程或類似水利工程施工項目(類似水運工程包括碼頭、船閘、靠船設施、航道護岸的新建或改造,內河航道或河道疏浚工程;類似水利工程包括水工構筑物的新建或改造。下同)。
(4)信譽要求:投標人同時滿足以下4項要求:
A、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等級評價為A級(含暫定A級)以上級別;
B、截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當日,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截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當日,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D、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公布的“江蘇省交通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黑名單)
(5)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要求: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持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在類似水運工程或類似水利工程施工項目中擔任過項目經理(含副職)或項目總工。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總工應具有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以上人員須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內至少一個月社保證明。
(6)其他要求: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的規定,擬投入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以上人員須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內至少一個月社保證明。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如投標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已建項目、在建項目、新承接項目,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等主要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安全證、相關業績,施工機械和試驗檢測設備等,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并完成“投標報表”的填報。若“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資格審查和評分所要求反映的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江蘇省 平臺”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明材料。未在“投標報表”中體現且未提供網頁截圖的(來源僅限上述三個網站),評標時不予認可。
8.2 請各投標人及時到有關部門更新“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數據,企業備案信息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業企業制作投標報表時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間的備案信息。投標人應提前做好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
8.3 根據“關于印發《從業單位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分類及信用評定標準(補充指南)》《招投標有關問題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蘇交建便函〔2020〕82號)的規定,投標人擬投入項目經理在項目的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認定業績,且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認定為一個項目經理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