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110KV線路3.58公里,樟市站內擴建一個間隔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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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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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送出線路工程 |
臨時送出線路工程 |
5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10.投標人具有國家電監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
11.投標人近四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類似項目業績5項及以上,其中至少2項已成功運行兩年項目;
12.招標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連續3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3.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無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所承包同類項目工程未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1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11-05 08:30到2021-11-10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11-05 08:30到2021-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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