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吳中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已由蘇州市交通運輸局以蘇交建【2021】9號文批準建設資金已落實, 現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蘇州峰華工程咨詢 對吳中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本項目資格要求的單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根據《江蘇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工作方案(修訂版)》及《蘇州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調查吳中區現有的省道(130.331km)、縣鄉村公路(1030.734km)、橋梁(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橋梁1082座)、隧道(4個)、內河三級及以上航道(38.85 km),項目估算費用約160萬元。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共設1個標段,即WZ-ZHPC,招標范圍:對上述項目概況范圍內公路水路采用資料填報、現場調查、檢測、監測等多種技術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普查。并對已有相關數據資料,按要求進行統計、整理入庫。結合現場調查,采用資料填報、逐級審核方式;并按要求提交成果報告。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①數據整理:按照《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承災體普查技術指南》和《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路承災體普查技術指南》中的調查指標,收集整理公路和水路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已掌握的基礎數據信息,錄入公路和水路承災體普查數據采集系統。
②數據采集:在已錄入數據基礎之上,開展公路和水路數據現場采集工作,以公路路段或航段為單位,根據普查技術指南,應用采集系統填報公路和水路設施屬性信息、災害風險點信息。
③數據成果質檢:采用內業和外業結合的方式,對公路和水路普查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審核,修正不合格的填報數據直至符合指南要求,最終完成全區普查數據的上報。
④形成普查報告:完成全吳中區公路與水路自然災害風險點(段)信息匯總,形成2021年《吳中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承災體普查工作總結報告》和《吳中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路承災體普查工作總結報告》并上報蘇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和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⑤疑難解答:配合吳中區交通運輸局,對工作上的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⑥抽檢:協助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和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做好抽檢工作。
⑦業務培訓:聘請專家講課,組織相關單位人員以及相關區域采集、審核人員進行普查工作業務培訓。
⑧其他相關工作:業主要求的其他相關工作。
2.3服務周期: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普查工作并提交成果報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項目對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如下:
(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及企業基本賬戶信息已成功備案(在投標報表表 1 中顯示);
(2)業績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完成過公路或水路普查項目(承災體普查、安全檢查咨詢、安全風險評估、工程安全咨詢等均可,以信息系統備案內容為準);
(3) (4)信譽同時滿足①②③要求:①本項目投標文件上傳截止日當天,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交通行業公布的從業單位信用等級(服務類)評價中被評定為B級(含暫定A級)或以上級別;②本項目投標文件上傳截止日當天,投標人在最近一次的蘇州市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履約考核(其他類)結果公布中為“良”級(含暫良)或以上級別;③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公布的“江蘇省交通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黑名單)。 (5)其他要求: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和第1.4.4項規定的情形。 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投標文件予以拒收。 4、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1 4、招標文件的獲取
7、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標人可不出席開標,必須出席的嚴格執行“蘇州市 關于使用疫情防控“蘇城碼”的通告” /ztzl/028001/20200225/67ddf2d3-82e0-4223-bd94-9721ea6b96c3.html及“關于進一步做好蘇州市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8086/ztzl/028001/20210721/498fb9ac-a452-4dfc-ab01-763e6b86ae74.html,未按通告規定參加開標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
2021年11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