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標識標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務項目公開招標項目(第2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標識標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務項目公開招標,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此次李家壕煤礦委托對礦內地面及井下部分標識標牌及印刷品制作,具體加工明細見第五章《李家壕煤礦標識標牌及印刷品制作清單》。
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文件。
項目服務期:1年。
服務總金額:預計4525183元,以實際委托數量為準。
服務地點:國能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李家壕煤礦。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經營許可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10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圖牌板或印刷品加工制作內容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用戶證明。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權威機構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已完成履約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本項目要求中標人提交10%合同價格履約保證金,投標人必須按照“第五章供貨要求”中條款供貨,如出現違約現象,將嚴格按照雙方簽訂合同及《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不誠信供應商進行處置,扣除履約保證金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參加國家能源集團系統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資格。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11-2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12-0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