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內大街2號
一、招標條件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下屬控排企業,總計113家火電企業,預計涉及燃煤機組、燃氣機組規模60萬千瓦以下(不含60萬千瓦)(26家),60-120萬千瓦(不含120萬千瓦)(44家),120-200萬千瓦(不含200萬千瓦)(28家),200-300萬千瓦(不含300萬千瓦)(14家),300萬千瓦以上(1家)(具體家數以合同為準)。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3個標段,具體為:
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標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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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黑龍江省、山西省區域基層控排企業提供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服務、應對第三方核查、開展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及統計分析、開展碳資產管理能力建設培訓、相關咨詢指導、碳金融領域技術支撐等服務,及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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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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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標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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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區域基層控排企業提供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服務、應對第三方核查、開展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及統計分析、開展碳資產管理能力建設培訓、相關咨詢指導、碳金融領域技術支撐等服務,及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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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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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標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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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疆自治區、湖南省、廣西自治區、湖北省、云南省、四川省、重慶市、陜西省、貴州省區域基層控排企業提供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服務、應對第三方核查、開展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及統計分析、開展碳資產管理能力建設培訓、相關咨詢指導、碳金融領域技術支撐等服務,及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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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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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注冊資金3000萬元(含)以上;
4.投標人自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至少2個火電行業碳相關(碳資產或碳排放或碳咨詢)服務合同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
5.招標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連續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6.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低碳管理服務或碳排放核查或低碳發展戰略或碳中和碳達峰項目研究經驗業績;項目負責人必須是與投標人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需提供2020年10月以來連續12個月的在本單位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7.投標人不得存在協助控排企業對碳排放相關數據進行人為修改、弄虛作假行為,不得存在被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或列為重點監查對象的情況;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標段二】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注冊資金3000萬元(含)以上;
4.投標人自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至少2個火電行業碳相關(碳資產或碳排放或碳咨詢)服務合同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
5.招標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連續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6.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低碳管理服務或碳排放核查或低碳發展戰略或碳中和碳達峰項目研究經驗業績;項目負責人必須是與投標人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需提供2020年10月以來連續12個月的在本單位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7.投標人不得存在協助控排企業對碳排放相關數據進行人為修改、弄虛作假行為,不得存在被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或列為重點監查對象的情況;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碳資產管理技術服務標段三】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注冊資金3000萬元(含)以上;
4.投標人自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至少2個火電行業碳相關(碳資產或碳排放或碳咨詢)服務合同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
5.招標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連續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6.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低碳管理服務或碳排放核查或低碳發展戰略或碳中和碳達峰項目研究經驗業績;項目負責人必須是與投標人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需提供2020年10月以來連續12個月的在本單位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7.投標人不得存在協助控排企業對碳排放相關數據進行人為修改、弄虛作假行為,不得存在被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或列為重點監查對象的情況;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購買標書時間:2021-12-04 09:04到2021-12-14 17:00。
劉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柴 源:手機 13810007781
郵 箱:1490789738@qq.com
傳 真: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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