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4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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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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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莘縣張魯40MW農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 |
山東聊城莘縣張魯40MW農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作范圍:勘察設計、設備材料、場區土建工程、場區安裝工程、升壓站土建工程、升壓站安裝工程、交通工程、試驗調試驗收、手續辦理、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相關工作。包括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設項目光伏場區勘測定界,臨時用地租賃手續辦理,架空集電線路部分的遷移補償,電站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和供應(不含光伏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支架、GIS、SVG、35kV配電裝置等甲供設備)配合辦理開工及并網手續;所有設備和材料的接卸、驗收、倉儲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水土保持及環保措施落實并通過驗收,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特別說明:1.本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勘察設計服務已由招標人框架采購,按合同價計入投標總價(暫列120萬元)。2.本招標范圍不含儲能與送出工程,投標人應做好與儲能、送出工程設計、建設的銜接配合工作。3.本招標為該項目的預采購招標,項目經山東公司立項決策批復后方可簽訂合同。4.合同簽訂主體根據項目公司注冊進展情況,由招標人另行通知。 |
1500 |
本光伏電站擬選場址為山東省聊城市莘縣張魯回族鎮北街村。計劃2022年3月開工,2022年10月31日全部容量并網發電。并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無論實際開工時間如何變化,最終投產時間均不得晚于2023年底,招標人有權根據市場化并網名單下達的情況進行工期調整)。
招標范圍說明:
除①光伏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支架、GIS、SVG、35kV配電裝置等甲供設備的采購及運輸②項目前期③監理④建設用地的永久征租地⑤開工及并網手續辦理⑥生產準備、生產車輛購置、項目建設管理費等由發包人負責的范圍外的,本招標項目建設范圍內的設備材料采購(集團已完成框架招標的電纜等其他項目設備材料按照集團框架招標結果設計、采購)、建筑安裝施工、調試、試驗、驗收等一攬子工作以及發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山東聊城莘縣張魯40MW農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4)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5)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億元;或應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注冊資本金8億元及以上。
6.投標人應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為本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合同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12-07 13:50到2021-12-13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12-07 13:50到2021-1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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