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漳州核電廠廠區工程3、4號機組爆破振動監測技術服務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漳州核電廠廠區工程3、4號機組爆破振動監測技術服務
2.3 招標項目概括
為防止爆破振動對周邊設施、設備結構造成影響或破壞,需對漳州核電廠廠區工程3、4號機組工程進行爆破振動監測,以通過爆破振動監測數據合理控制爆破參數,減少對設施、設備的影響。
2.4 招標范圍
主要包括核島、常規島、泵房、溝道、BOP、海工等工程的爆破振動監測,監測點數約每天5—8個點,每天實際監測點數按招標人審批方案為準。
2.5 項目實施地點
2.6 服務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漳州核電廠廠區工程3、4號機組爆破工程完工之日止結束服務。具體每項工作的開、完工時間以招標人出示的開工令、停工令等書面指令時間為準。監測周期暫定為:2022年4月0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具體以漳州核電二期爆破工程實際施工進度計劃為準。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 CMA計量認證資質(需包含監測內容),須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
(5)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6)業績情況:近三年(2019年-2021年)至少具有一項同類項目業績(包括已完成或已簽合同正在執行的爆破振動監測合同),且須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