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蘇清潔能源 海上風電智慧運維系統
運行管理模塊推廣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1-12-1-124-01)
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射陽縣
1. 招標條件
華能江蘇清潔能源 海上風電智慧運維系統運行管理模塊推廣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范圍:在集團移動兩票部署的基礎上,開發覆蓋清能 所屬風電場的移動應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智慧運維中心服務器資源,將推廣海上風電智慧運維系統運行管理等模塊,由海上風電推廣至陸上風電,PC端推廣至移動端,實現清能 所屬場站智慧運維應用全覆蓋,其中移動端需有效接收分析、預警診斷,同時配合集團移動兩票部署工作。合同簽署后8個月內完成功能開發及優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需具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至少具有1項新能源項目設計或1項新能源項目施工調試或2項單項合同金額400萬元及以上的智慧風場平臺相關業績。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