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BOP容器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BOP容器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廠址位于遼寧省興城市海濱鄉徐大堡村南側海岸邊,東臨遼東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20°31′45″~120°33′22″,北緯40°20′5″~40°21′32″。東北距興城市區約32km、葫蘆島市46 km、沈陽市292km,西南距秦皇島市約94km,東南距紅沿河核電廠103公里(均為直線距離)。西北方向距102國道、沈山鐵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線距離約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側為秦沈客運專線。
2.4 招標范圍
BOP容器 設備數量:12臺(廢水貯槽1臺、壓縮空氣貯罐3臺、應急指揮中心給水水箱1臺、特下水槽2臺、地面水槽2臺、洗滌廢水槽3臺)
2.5 交貨地點
DDP徐大堡核電現場指定地
2.6 交貨期
第一批2023-7-31;第二批2023-10-31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3 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 特種設備生產(制造)許可證(壓力容器)D級及以上 ;如壓縮空氣儲罐設計分包,需分包具備特種設備(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的廠家。
3.3.2 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3.3.3 投標人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4 不接受聯合體或貿易代理公司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