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常規島及BOP風機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常規島及BOP風機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 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08°53′20″~108°54′23″、北緯19°27′5″~19°28′2″。廠址東北距海頭鎮約4.5公里,西南距海尾鎮約9.5公里,東側和東北分別與雙塘村和南羅村相望,距離分別為2.5公里、4.3公里;東距儋州市約70公里,東南距昌江縣城約30公里,西南距東方市約51公里;東北距海口市約160公里,東南距三亞市約150公里。
2.4 招標范圍
設備名稱: _常規島及BOP風機 設備數量:158臺風機類設備。(常規島:汽機房屋頂風機8臺、配套控制柜2臺;除氧間屋頂風機4臺、配套控制柜1臺;凝結水精處理間屋頂風機3臺、配套控制柜1臺;泵房屋頂風機2臺、配套控制柜1臺;排放槽間屋頂風機2臺、配套控制柜1臺;其它類風機、防火閥、余壓閥總計111臺。BOP:各類風機22臺。)
關于設備的技術規格要求:質保等級為:QNC,安全等級:NC,抗震:NO/NS,規范等級NA, 清潔度等級:B 。
2.5 交貨地點
DDP,海南小堆核電項目現場
2.6 交貨期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1.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1.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和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1.3.1必須是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的實體。
3.1.3.2具備所投標設備的設計、技術轉讓、制造和采購和工程實施、質量保證、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1.3.3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3.1.3.4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1.3.5投標人投標的產品中如有進口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獲得出口許可證書和/或輸出國政府主管當局頒發或批準的出口許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許可和/或出口文件的聲明。如果在投標時未能取得出口許可,投標人應提交其能夠從有關政府當局取得許可文件的承諾。針對上述要求,投標人如在投標文件商務標中提供能夠取得出口許可的承諾可自擬格式,或按照投標商務文件格式-附件9-出口許可承諾函格式提供。
3.1.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以及貿易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