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核電項目5、6號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RPV)采購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門核電項目5、6號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RPV)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三門核電項目5、6號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RPV)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三門核電項目5、6號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RPV)采購。
2.4 招標范圍
三門核電項目5、6號機組2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華龍一號)反應堆壓力容器、反應堆壓力容器保溫層、反應堆壓力容器支承、堆內測量密封結構等設備、備品備件、消耗品、專用工具、在役檢查試塊、輻照監督試料及有關技術服務和相關文件等。具體詳見下表:
序號 貨物名稱 數量 交貨時間
1 6#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 1套 EOC+43個月
2 6#反應堆壓力容器保溫層 1套 EOC+37個月
3 6#反應堆壓力容器支承 1套 EOC+38個月
4 6#反應堆壓力容器支承預埋件 1套 EOC+23個月
5 6#機組堆內測量密封結構 12套 EOC+47個月
6 6#輻照監督試料 1套 EOC+35個月
7 5#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 1套 EOC+53個月
8 5#反應堆壓力容器保溫層 1套 EOC+47個月
9 5#反應堆壓力容器支承 1套 EOC+48個月
10 5#反應堆壓力容器支承預埋件 1套 EOC+33個月
11 5#機組堆內測量密封結構 12套 EOC+57個月
12 5#輻照監督試料 1套 EOC+45個月
交貨
注: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在役檢查試塊和竣工文件等跟隨相應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設備同時交付。
2.5交貨地點
海運設備在采購方指定的現場自備碼頭船上交貨(DES),陸運設備在采購方現場指定地點車板交貨(DDP)。
2.6交貨期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1法人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為獨立法人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
3.1.2 資質要求
具有國家核安全局頒發的壓水堆核電廠核安全1級反應堆壓力容器及支承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已實施了滿足HAF003及相應導則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設計和制造/采購和工程實施、質量保證、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并具備相應的設計和制造/采購的技術力量和人員。投標人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一情形。不得處于破產程序(重整、清算),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等任一情形。
3.1.3 財務要求
投標人必須是在法律和財務上是獨立的實體。投標人為企業單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來的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上述財務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缺一不可。投標人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的可提供經審計(或內審)的財務報告。
3.1.4 其它要求
1)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投標人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國家及招標人相關保密管理規定,提供投標人承諾書。(格式見(七)投標人的承諾書)
3.1.5最高投標限價:無。
3.1.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家(含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