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田灣核電站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設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2.3 招標項目概括
將田灣核電站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設項目相關工作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按照項目技術要求規定的設計規范和標準、供貨范圍、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建設期等要求,承擔田灣核電站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調試、移交、驗收等相關工作。
2.4 招標范圍
建設規模和內容:主要建設一座長約68m,寬約15m,高約4.8m的單層倉庫建筑和一座容積400m3的事故應急水池。田灣核電站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單體以及配套事故應急池、圍墻、道路、大門、視頻監控、室外照明、室外給排水及電儀等工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調試、移交、驗收和“三同時”等工作。
乙方根據本項目要求開展田灣核電站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設項目整體工藝方案設計、現場勘察、組織設備采購和監造、現場土建施工、安裝、設備單體調試、系統調試、試運行和性能試驗、竣工移交生產、設備培訓、運行和維修人員培訓支持、擔保等工作。
乙方應按照建設項目總承包管理要求建立項目組織機構及編制管理程序,全面負責項目的整體管理,包括并不限于安全、質量、預算、進度、技術、環保等。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該項目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最終驗收所必要的協助工作。
詳細招標范圍見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2.5項目實施地點
2.6服務期限
420天,其中設計工期50天,土建、安裝施工(含調試)280天,消防設計變更報批時間90天。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4.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采購及組織能力,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相關服務。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不是三證合一的,還應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與簽訂合同法人必須為同一企業,名稱保證一致,否則視為棄標。
4.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要求:成員不超過2家,由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實體組成。
4.3 資質要求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設計資質、施工資質等級及其它相關要求如下:
1)設計需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核工業行業乙級及以上,可從事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及項目管理服務,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
2)施工需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核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資質。
4.4 最高投標限價:1130萬元人民幣,投標總報價高于投標限價的將作否決投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