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電1-4號機組MX大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噴頭位置改造外委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清核電1-4號機組MX大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噴頭位置改造外委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業主為福建福清核電 ,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福清核電1-4號機組MX大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噴頭位置改造外委項目
2.3 招標項目概括
2.4 招標范圍
完成1-4 號機組MX 大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噴頭位置改造變更的實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購、細化設計、施工、調試方案編制和驗證,以及改造所需的配合工作(如腳手架搭拆)等。
2.5建設/項目地點
2.6計劃工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23年3月30日,各機組的施工節點要求以技術要求為準。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資質要求: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新資質: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乙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及以上),具備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時需提供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人員要求:1)項目經理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具備5年以上的同行電廠設備安裝、技術改造、調試、維修管理經驗(投標時需提供人員簡歷及證明文件);
2)安全管理人員2名,均具有安全員證(C證),均具備3年以上的同行電廠設備安裝、技術改造、調試、維修工作經驗(投標時需提供人員簡歷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