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2至2023年度光伏項目可研勘察設計及前期專題服務框架協議采購(A標段)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
1. 招標條件
公司2022至2023年度光伏項目可研勘察設計及前期專題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劃分2個標段:A標段、B標段,具體工程執行量以實際項目開發情況為準,本次招標標段為A標段。招標人有權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兩個標段的具體實施項目,中標人應無條件響應。
公司2022至2023年度光伏項目可研勘察設計及前期專題服務框架協議采購A標段和B標段2個標段,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則定標:即同一投標人在上述兩個標段招標中,只能中其中一個標段,若其中一個標段被確定為中標人,則失去另一個標段的中標資格。
當投標人同時為上述兩個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時,評委會將按照其中一個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與另一個標段的第二中標候選人投標報價交叉組合總價最低的原則,分別推薦兩個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排序。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概況:公司及其管理單位2022至2023年度光伏項目可研勘察設計及前期專題服務框架協議采購(A標段)。服務內容為集中式光伏項目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安全預評價、地災、水文氣象分析、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規劃選址報告、電能質量評估報告、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防洪分析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接入系統報告等13 個專題的編制及評審(如有);分布式光伏可行性研究及相關前期專題;光伏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及評審任務,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
2.2 規模:
2.2.1可研勘察設計及前期專題服務(A標段)包括以下項目:
集中式光伏:50至8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81至11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111至14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141至17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171至20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201至23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231至26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261至300MW項目2個(水面、地面各1個)。
屋頂光伏:10至15MW項目4個;16MW至21MW項目2個。
2.3 招標內容:
2.3.1集中式光伏項目招標范圍
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基礎資料,投標人完成光伏項目場址規劃選址工作,配合業主完成選址規劃報告及備案材料;招標人完成項目立項后,投標人收集光伏場區(含升壓站)資料,并對項目進行1:2000(比例尺)地形圖測量,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工作;提供項目1:2000(比例尺)地形圖。
專題報告部分(如有):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地災報告、水文氣象分析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規劃選址報告、電能質量評估報告、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防洪分析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接入系統報告等13 個專題的編制及評審(如有)。
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含評審):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設計階段: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工程地質初勘、重點區域1:500地形圖測繪、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項目設計優化報告、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單編制。
(2)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編制招標技術文件、參與評標、評審、技術聯絡會、常駐現場工代、配合達標投產、工程創優、申報QC科技成果、項目后評價和專項驗收等工作)。
(3)竣工圖階段: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
(4)設計總結階段:項目投產一年后,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總結工程設計的優點和經驗教訓,提煉優化設計成果,重點對光資源評估、設備選型、基礎設計、道路優化、集電線路、升壓站設計、防雷接地設計、監控系統等進行專題總結。
2.3.2 分布式光伏項目招標范圍
分布式光伏前期服務(存在刪除、替換、合并、拆分或增補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現場踏勘、屋頂承載力校核、可研報告編制及評審、接入系統設計(含相關專題報告)及批復(如需)、環境評價備案表(含相關專題報告)、勘察設計及評審服務等。
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勘察設計工作以項目最終容量(以可研收口報告為準)進行設計,如項目勘察設計容量相比可研容量改變,勘察設計費應根據項目實際設計容量計費。
2.4 具體項目合同服務期:
2.4.1 履約期限:合同簽訂至合同工作內容全部完成。
2.4.2集中式光伏項目: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專題報告編制要求滿足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進度要求。
自合同生效及發包人書面通知開始后20 天內完成工程勘測。勘察設計具備執行后2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稿編制并具備內審條件,7日后全部具備外審條件,完成初步設計終稿。施工圖設計應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竣工圖設計工期為本工程全部投產后 45 天內完成。
2.4.3分布式光伏項目
30天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終稿編制并完成外審。
2.4.4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項目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4.5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招標人不保證以上所有項目在服務期內實施,也不保證以上所有項目均簽訂服務合同,招標人有權就該地區特殊項目進行單獨招標。
2.4.6框架協議簽訂:由公司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年度框架協議。為確保滿足項目建設需求,如發生中標供應商不能按合同約定履約時,招標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協議。
2.5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A標段。
2.6 本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2.6.1 本框架協議在招標人及中標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6.2 發包人及其管理單位根據項目實際需求與承包人簽訂具體光伏發電項目可研勘察設計及前期專題服務合同。具體光伏發電項目可研勘察設計及前期專題服務合同在項目單位及承包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6.3發包人在項目所在地區設立項目公司后,將由發包人在項目所在地區的項目公司負責執行本項目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投標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5個光伏項目的設計業績或EPC業績(須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承包內容等關鍵信息的業績合同等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工程擬任設總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3個光伏發電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業績(須提供任職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4月2日9:00起至2022年4月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