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熱工研究院 生產項目
新能源基建巡查無人機設備框架采購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4-3-136)
項目所在地區:全國
1. 招標條件
本西安熱工研究院 生產項目新能源基建巡查無人機設備框架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西安熱工研究院 生產項目新能源基建巡查無人機設備框架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全國。
2.2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采購無人機預估31臺、無人機巡查系統預估4套、無人機機場預估5套 、云臺相機預估5臺等,具體內容和技術參數詳見技術規范。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采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約定期限內的數量為預估量,而非承諾,根據合同要求據實結算。有效期內當框架協議實際采購量達到預估數量后,采購人有權提前終止或繼續執行本協議。采購人不承諾實際采購數量達到預估數量,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3標段劃分:共1個標段。
2.4交貨地點: 各項目現場。
2.5交貨時間:每筆訂單之日起15天內交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以來,至少有2項無人機設備供貨業績,且單個業績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業績須附合同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無 。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