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的招標公告
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常州市天寧區行政審批局以批文名為:常州市天寧區行政審批局關于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核準的批復,編號為:常天行審(2022)5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中交高新(常州)城市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常州市天寧區鄭陸鎮。
2.1.2建設規模:項目主要內容包括道路改造、橋梁改造、管線改造、附屬改造(含道路照明、交通設施、智能交通和景觀綠化等)。
2.1.3本標段合同估算價:12418萬元,其中:設計最高限價金額295萬元,采購施工費最高限價金額為10903.9萬元,預備費為1219.1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629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共為20日歷天(完成施工圖設計并經招標人認可),2022年06月19日至2022年07月09日;河橫路施工工期為609日歷天,2022年07月10日至2024年03月09日;舜平路施工工期為366日歷天,2022年07月09日至2023年07月09日;
2.2招標范圍: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總承包單位承包整個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并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最終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個符合合同約定、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并經竣工驗收達到合格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服務等相關設計和服務工作;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改造工程、橋梁改造、管線改造、附屬改造(含道路照明、交通設施、智能交通和景觀綠化等),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設計行業資質(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或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排水工程、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并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1.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2.1.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的。
3.2.2設計負責人需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2.3施工負責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資格)。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果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且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滿足招標公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設計資質的一方(以下簡稱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成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體投標,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與此有關的各聯合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必須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人員。1、若投標人以設計單位作為牽頭單位投標的,聯合施工單位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為設計負責人(高級工程師,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同時還需提供一名施工負責人;2、若投標人以施工單位作為牽頭單位投標的,聯合設計單位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為施工負責人,同時還需提供一名設計負責人(高級工程師);3、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3.4承擔過類似業績:
3.4.1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工程業績或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③由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四方竣工驗收記錄或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三方竣工驗收記錄。
④時間以竣工驗收記錄原件所載竣工日期為準,造價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或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所載造價為準。若造價不一致,則以其中最小的為準。
⑤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經理、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不予認可。
3.4.2如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為設計單位人員需提供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承擔過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業績(其中設計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或單項合同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設計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設計合同原件。
③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以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為準。如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不能反映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的,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4.3設計負責人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承擔過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業績(其中設計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或單項合同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設計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設計合同原件。
③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以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為準。如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不能反映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的,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4.4施工負責人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在投標企業作為施工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工程業績或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③由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四方竣工驗收記錄或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三方竣工驗收記錄。
④時間以竣工驗收記錄原件所載竣工日期為準,造價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或合同原件所載造價為準。若造價不一致,則以其中最小的為準。
⑤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施工負責人、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不予認可。
備注:
①如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投標施工負責人為同一人,3.4.4條類似業績可不提供;如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投標設計負責人為同一人,3.4.3條類似業績可不提供。
②以上所需的類似工程業績原件掃描件必須錄入“常州市建設工程電子化招投標系統”(5.0系統)“企業信息庫”中,未入庫資料將不作為評審依據。(開標時無需攜帶原件)。
③業績證明材料(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對應的類似工程業績一覽表中選擇已錄入誠信庫的符合招標公告要求的類似工程業績及證明材料)。
以上具體要求詳見本招標公告附件一資格審查辦法。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2年05月10日至投標截止日前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常州市天寧區行政審批局以批文名為:常州市天寧區行政審批局關于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核準的批復,編號為:常天行審(2022)5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中交高新(常州)城市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常州市天寧區鄭陸鎮。
2.1.2建設規模:項目主要內容包括道路改造、橋梁改造、管線改造、附屬改造(含道路照明、交通設施、智能交通和景觀綠化等)。
2.1.3本標段合同估算價:12418萬元,其中:設計最高限價金額295萬元,采購施工費最高限價金額為10903.9萬元,預備費為1219.1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629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共為20日歷天(完成施工圖設計并經招標人認可),2022年06月19日至2022年07月09日;河橫路施工工期為609日歷天,2022年07月10日至2024年03月09日;舜平路施工工期為366日歷天,2022年07月09日至2023年07月09日;
2.2招標范圍:河橫路(舜山路-工業大道)、舜平路(河橫路-朝陽路)整治提升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總承包單位承包整個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并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最終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個符合合同約定、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并經竣工驗收達到合格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服務等相關設計和服務工作;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改造工程、橋梁改造、管線改造、附屬改造(含道路照明、交通設施、智能交通和景觀綠化等),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設計行業資質(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或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排水工程、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并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1.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2.1.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的。
3.2.2設計負責人需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2.3施工負責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資格)。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果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且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滿足招標公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設計資質的一方(以下簡稱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成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體投標,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與此有關的各聯合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必須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人員。1、若投標人以設計單位作為牽頭單位投標的,聯合施工單位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為設計負責人(高級工程師,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同時還需提供一名施工負責人;2、若投標人以施工單位作為牽頭單位投標的,聯合設計單位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為施工負責人,同時還需提供一名設計負責人(高級工程師);3、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3.4承擔過類似業績:
3.4.1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工程業績或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③由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四方竣工驗收記錄或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三方竣工驗收記錄。
④時間以竣工驗收記錄原件所載竣工日期為準,造價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或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所載造價為準。若造價不一致,則以其中最小的為準。
⑤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經理、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不予認可。
3.4.2如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為設計單位人員需提供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承擔過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業績(其中設計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或單項合同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設計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設計合同原件。
③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以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為準。如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不能反映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的,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4.3設計負責人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承擔過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業績(其中設計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或單項合同金額為177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設計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設計合同原件。
③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以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為準。如EPC總承包合同或設計合同不能反映時間、金額、設計負責人、設計內容的,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4.4施工負責人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在投標企業作為施工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工程業績或單項合同金額為7000萬元及以上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原件。
②EPC總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③由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四方竣工驗收記錄或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的三方竣工驗收記錄。
④時間以竣工驗收記錄原件所載竣工日期為準,造價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或合同原件所載造價為準。若造價不一致,則以其中最小的為準。
⑤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施工負責人、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則另需提供能反映相關內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必須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或備案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否則不予認可。
備注:
①如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投標施工負責人為同一人,3.4.4條類似業績可不提供;如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投標設計負責人為同一人,3.4.3條類似業績可不提供。
②以上所需的類似工程業績原件掃描件必須錄入“常州市建設工程電子化招投標系統”(5.0系統)“企業信息庫”中,未入庫資料將不作為評審依據。(開標時無需攜帶原件)。
③業績證明材料(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對應的類似工程業績一覽表中選擇已錄入誠信庫的符合招標公告要求的類似工程業績及證明材料)。
以上具體要求詳見本招標公告附件一資格審查辦法。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2年05月10日至投標截止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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