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智慧清潔能源示范系統供冷工程南區 1#能源站一期施工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 北京市豐臺區
一、招標條件
本 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智慧清潔能源示范系統供冷工程南區 1#能源站一期施工工程 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 ,項目資金來源為 國有自籌 ,招標人為 北京京能恒星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 \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1#能源站一期施工(ZBC012200101)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件;
2.資質條件: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格。
3.項目經理資格:市政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書;提供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承諾書(格式自擬)。 4.業績要求:近 3 年內具有市政工程 (建設規模在 300 萬及以上)的業績不少于 3 個 。(提 供合同或竣工驗收記錄)
5.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 ,并提供的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財務報表或企業信譽等級或銀行資信證明。
6.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 參與本標段投標 。 (須按“投標人基本情況表”相關內容提供信息) ②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名單 。(須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在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上查詢 的結果證明)
③投標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
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須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查詢的結果證明)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2 年 05 月 13 日 16 時 至 2022 年 05 月 20 日 16 時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2 年 06 月 07 日 09 時 00 分
項目所在地區: 北京市豐臺區
一、招標條件
本 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智慧清潔能源示范系統供冷工程南區 1#能源站一期施工工程 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 ,項目資金來源為 國有自籌 ,招標人為 北京京能恒星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 \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1#能源站一期施工(ZBC012200101)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件;
2.資質條件: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格。
3.項目經理資格:市政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書;提供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承諾書(格式自擬)。 4.業績要求:近 3 年內具有市政工程 (建設規模在 300 萬及以上)的業績不少于 3 個 。(提 供合同或竣工驗收記錄)
5.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 ,并提供的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財務報表或企業信譽等級或銀行資信證明。
6.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 參與本標段投標 。 (須按“投標人基本情況表”相關內容提供信息) ②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名單 。(須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在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上查詢 的結果證明)
③投標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
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須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查詢的結果證明)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2 年 05 月 13 日 16 時 至 2022 年 05 月 20 日 16 時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2 年 06 月 07 日 09 時 00 分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聯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關說明下載招標文件!詳情請咨詢:
聯系人:劉工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 箱:1490789738@qq.com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門批準的專業從事電力系統招標采購和在線貿易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性備案證號(京ICP證070736號,工商注冊號:
0102020080429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