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包頭第三熱電廠脫硝系統用的反應劑為純氨,其品質符合國家標準GB536-88《液體無水氨》技術指標的要求,脫硝用液體無水氨必須是由氨、氮氣在高溫、高壓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體無水氨(液氨)。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按1983年國際原子量)。
2.2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序號 |
項目單位 |
型號規格 |
計劃采購 數量 |
交貨地點及及時間 |
1 |
包頭第三熱電廠 |
液氨≧99.6%; |
1400噸 |
接到項目單位通知72小時之內,按時按量送至包頭第三熱電廠指定地點,滿足每日生產實際耗量,并負責卸貨;合作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2023年6月30日,按需方需求計劃供貨;若北方公司進行統一采購執行供貨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1.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兩份液氨銷售合同業績(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為生產企業或運輸企業。
(1)投標人若為生產企業,須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若為運輸企業,須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類,含液氨)和危險品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6月09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6月16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