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工程配套使用。主要發貨至南京,使用地按照最終用戶確定。
2.2 項目規模:預估年度采購數量約為800臺。實際采購數量以具體項目需求為準。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交貨期:下達采購訂單后5個工作日,或以具體訂單交期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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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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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配套時鐘對時裝置(國網四統一) |
時鐘對時裝置 |
500 |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工程配套時鐘對時裝置(國網四統一)】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2)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3)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資質等級要求:投標產品原廠商提供有效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
4.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原廠商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冊資金在500萬元及以上。代理商需提供原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每個原廠商只可授權一家代理商參與本項目,每個代理商只可代理一個品牌)。
5.其他條件:(1)投標人需提供由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及其所屬單位)或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及其所屬單位)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測試報告,要求投標產品型號Ⅰ型4U(須同時包含主時鐘、擴展時鐘)、Ⅱ型4U(須同時包含主時鐘、擴展時鐘)各提供一份。(2)投標產品Ⅱ型4U時鐘(主時鐘、擴展時鐘)須具有時鐘同步監測功能,要求投標人提供一份由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及其所屬單位)或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及其所屬單位)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時鐘同步管理功能專項檢測報告。
6.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自身或原廠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標時鐘對時裝置型號業績不低于300臺,其中至少包含50臺Ⅰ型4U時鐘和50臺Ⅱ型4U時鐘(提供真實有效業績,請提供清晰版銷售合同主要內容:封面頁、簽字蓋章頁、關鍵頁等相關證明)。
7.財務要求:原廠商投標人請提供原廠2020-202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代理商請提供代理產品原廠商的2020-202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8.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9.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2-07-19 19:10到2022-07-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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