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黃河流域磴口縣 10 萬千瓦光伏項目+沙產業生態協同發展創新示范項 目已由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下發《關于公布自治區 2021 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 電項目優選結果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738 號)列入《內蒙古自治區 2021 年保障 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名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 委關于本項目的《項目備案告知書》(項目代碼 2112- 150822-04-01-886996) ,建設資金來 源為 30%企業自籌和 70%銀行貸款,項目已具 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EPC 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目前本項目需要成立的法人單位 已辦理完成注冊,正在履行內部審批手續,暫時無法使用該單位進行招標工作, 現階段以項 目管理單位內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進行招標,根據后續進展, 中標單位與招標人或 本項目實際法人單位簽訂合同。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
2.2 建設規模: 直流側/交流側裝機容量分別為 123MWp/100MW,新建 220kV 升壓站 一座。
2.3 計劃工期(暫定) :2022 年 9 月 1 日開工,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全容量投產,115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
2.4 項目簡介: 黃河流域磴口縣 10 萬千瓦光伏項目+沙產業生態協同發展創新示范 項目規劃場址位于內蒙古磴口縣,額定容量為 100MW。項目總占地面積約 2846 畝,場址 中心地理坐標為北緯 40.3846°, 東經 106.8538°, 距離磴口縣城區直線距離約 14km。
本工程規劃裝機容量標稱為 100MW (直流側裝機容量為 123MWp) ,擬采用 660Wp 單晶硅雙面光伏組件,方陣支架為固定支架, 電站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 將系統分 成32 個3. 15MW 光伏發電單元。光伏電站的電能通過35kV 集電線路接至220kV 升壓站35kV 側,升壓站通過 220kV 線路接入祥泰 500kV 變電站。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相關主管部門的 審查意見為準。
2.5 招標范圍: 黃河流域磴口縣 10 萬千瓦光伏項目+沙產業生態協同發展創新示范項目全部勘察設計(不含儲能系統設計,但中標人需負責本項目儲能系統位置預留設計和接 口預留設計工作)、全部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不含集團框采設備和材料及儲能系統)、 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不含本項目光伏區及升壓站場平施工),項目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 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 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驗收) ,移交生產, 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 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 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超出招標人永久和臨時征地范圍外超碾壓 部分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交鑰匙工程,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 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設計、超過一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論證、設備材 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質量監督、施工許可證辦理、水保、安全 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檔案驗收等所有工程階段內容、所有專項驗收(除用地、 草 地) 、竣工驗收以及本工程實施過程當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項目相關方面的工作內容 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相關費用均已含在投標人報價中。送出線路本體不屬于本工程范 圍。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 EPC 項目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最高限 價, 項目實施期間不因工程量增加、物價上漲、疫情防控(報價時應充分考慮) 、惡劣天氣 (雨雪大風施工措施費) 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標合同價格。
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升壓站及光伏場區內全部勘察設計工作(包含地勘、控制樁、沉降觀測點 設置及觀測數據,需滿足規范要求) ,并提供成果報告。
(2)本工程升壓站及光伏場區全部設備采購(不含大唐集團框采設備和材料及儲能系 統)、施工(不含本項目光伏區及升壓站場平施工)及最終驗收。
(3)本工程升壓站及光伏場區全部設備安裝、電氣接線及調試, 站內通信系統、試驗 及檢查測試、保護定值提供、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 計算機監控系統 和輔助系統測評和備案、安全防護評估。
(4) 負責牽頭完成項目水保、環保、安全、職業衛生、檔案等所有專項的設計、施工、 專題報告編制及驗收并配合完成消防專題驗收;完成本項目竣工驗收負責項目通過行業達標 投產驗收及工程爭創精品工程的相關工作。
(5) 以招標人名義辦理施工許可、質監、并網或涉網試驗、并網手續、安全評估報告, 等保測試報告、調度及供電手續并承擔所有費用。
(6)進場道路、場內道路等所有與本工程有關的的土地(永久、臨時) 手續辦理和協 調由投標人、招標人共同完成, 永久、臨時占地費用由招標人承擔,超出招標人征租地范圍 外發生的額外碾壓補償等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已經含在報價里面;投標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 政府相關部門、牧民的協調工作和臨時用地復墾施工, 費用已經含在報價里面。大件運輸道 路沿途涉及通訊、電力等桿塔的遷移改造工作責任投標人負責,費用已經含在報價里面。進 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大件運輸牽引及相關工作由投標人負責, 費用已經含在報價里面。同時招標人負責林草地征占用、植被恢復費、礦產壓覆、政策處理,費用由招標人負責。施工過 程中除招標人負責征占用土地外,額外產生的用地(包括超碾壓、青苗補償) 部分等相關協 調工作及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其中:工程勘察設計: 包括整個工程項目的工程地質勘察(含地質詳勘、控制樁布設及 測量, 不含 1:500 地形圖測繪) 、水文氣象、初步設計(光伏可研)、施工圖設計、設計 優化或者設計變更、竣工圖設計等; 設備材料采購:儲能系統、組件、逆變器、主變、箱式 變壓器、220kV GIS 設備、SVG 無功補償設備(直掛、水冷、集裝箱) 、一次設備預制艙、 二次設備預制艙、高壓電纜、低壓電纜、光伏專用電纜(直流電纜) 、控制電纜、計算機電 纜、光纜(含附件) 等設備材料均為甲供,甲供設備以外所有設備及材料等為乙供(甲供設 備材料詳見甲供清單) 。投標人負責采購的設備及材料清單內容需要招標人參與招標采購過 程管理,建議選用短名單所列廠家, 最終選擇的設備材料廠家、型號、技術參數需得到招標 人的認可。投標人負責所有設備的接車、卸車、二次倒運、倉儲保管(含堆場) 等。 建筑安 裝施工(不含本項目光伏區及升壓站場平施工) ,包括: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裝材料供應, 施工用電 (永臨結合) 、用水 (永臨結合) 、辦公和生活臨建(需采用移動式預配式箱式房 屋)、通訊網絡(含內、外網絡建設及內外網匹配設備,同時含一年期內的通訊網絡費) 、 建設期工程保險 (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不低于 120 萬元) 和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三者 責任險等) ,工程建筑施工、檢測、 試驗, 工程安裝施工、接地、 試驗 (包括一切常規及特 調試驗) 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 (分系統調試及特殊項目調試、整套系統調試) 、辦理電力 質監、審查、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試運行、培訓、工程驗收(不僅限于水保、 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各專項 “三同時”驗收工作、并網前后驗收(含計量驗收) 、 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等) 、移交前工程范圍內除塵工作,最終交付,工程整體檔案移交、 質保及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項目后評價工作等。
投標人于工程內使用的材料、設備等應保證本項目滿足并網技術標準及要求,投標人必 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達到先進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必須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并同 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近 5 年具有至少 2 個 50MW 級及以上地面光 伏電站 EPC 總承包的投運業績 (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 頁,竣工類證明材料等, 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3.3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 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牽頭人可為施 工企業或者為設計單位, 各聯合體成員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業績證明至少包 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竣工類證明材料等,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1) 聯合體中的設計單位應滿足: 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 級及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必須具有在近 5 年成功從事過至少 2 個 50MW 及以上地面光伏 電站 EPC 總承包或設計的業績。
(2) 聯合體中的施工企業應滿足: 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必須具 有在近 5 年成功從事過至少 2 個 50MW 級及以上地面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業績。
3.4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 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及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B 證) ,至少擔任過 1 個總裝機容量 50MW 及以上地面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 或 EPC 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 (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 頁,竣工類證明材料及本項目與擬派項目經理的關聯性文件; 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 文譯本等) 。
3.5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內 被 列 入 國 家 應 急 管 理 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 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5.3 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 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 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 事項, 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6 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承裝(修、試) 電力許可證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及以上,滿足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2) 本項目屬于內蒙古自治區 2021 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光伏發電競爭優選項目。投標 人須負責引進產業投資項目,建設內容符合磴口縣新能源產業上下游及相關配套產業要求, 建設地點位于磴口縣工業園區。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產業落地實施方案。配套產業落 地項目應滿足縣、市和自治區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巡查和檢查要求。
本項目中標后, 中標方須根據地方政府要求繳納 2000 萬元的產業履約保證金 (投標人 須出具承諾函) 。
3.7 財務要求: 近三年每年凈資產大于 0。
3.8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 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年 8 月 9 日 17:00 時 (北京時間, 下同) 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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