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
1. 招標條件
本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施工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海南省
2.2 規 模: 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海南省臨高縣波蓮鎮紅星農場等地段。項目涵蓋兩個地塊(以下簡稱“地塊一”和“地塊二”),總占地面積約1161畝,其中地塊一占地面積約1014畝,場址中心位于:北緯19°79′,東經109°59′。地塊二占地面積約147畝,場址中心位于:北緯19°79′,東經109°57′。兩地塊直線距離約為1.8公里。
本項目采用“分散逆變升壓,集中上網”的發電模式,在升壓站外新建終端塔JA1,以1回110kV電壓等級接入220kV洛基變電站110kV側并網,實現上網和遠程調配。
本項目擬在交流低壓側增加儲能系統,終期規劃25MW/50MWh儲能系統,分兩期建設,本期建設10MW/20MWh,預留終期場地。
本項目在地塊一利用光伏支架基礎及立柱作為支撐系統配套農業大棚,建設面積:約725畝。
項目規模: 本項目光伏電站建設容量100MW,包含光伏場區以及一座110KV升壓站建設以及10MW/20MWh儲能系統。
2.3 標段劃分: 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施工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海南省 臨高縣
2.5 計劃工期: 投標人應結合業主要求和項目工期要求,制訂詳細的設計計劃和工期安排計劃;
本工程計劃2022年 8月15日開工(具體以業主書面通知為準),工期120天。
2.6 招標范圍:
設備及材料供貨范圍:
投標人負責光伏場區、升壓站及儲能設施等工程項目設備材料的采購(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試驗、驗收、運輸、二次搬運、保管、安裝、單體調試和整體調試、接入系統聯調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設備材料,技術要求滿足國家標準、行業、華能集團及施工圖設計要求。其中升壓站與送出工程以110kV線路出線龍門架的第一個掛點為界;地塊一與地塊二之間的35KV集電線路不在供貨范圍內(最后一臺箱式變電站至升壓站算作一回)。
建安工程范圍:
應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光伏電站、場內集電線路(地塊一與地塊二之間的35KV集電線路除外)、升壓站、綜合辦公生活用房、儲能站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驗,以及進場道路、場內檢修道路、室外給排水、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安全設施標準化等。
承擔整個光伏場區和升壓站項目建筑、安裝、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件安裝前功率測試,包括組件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隱患、EL、功率等檢測內容)、系統調試、保護定值計算及設置、涉網試驗(光伏區內調試以及配合外線三產單位調試)、聯調、驗收、試運行、協同發包人辦理并網手續(包括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電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收集、移交等;工程驗收(含水保、環保、安全設施、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等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承擔10MW/20MWh儲能系統的基礎建造、設備吊裝就位、儲能站至升壓站間的線路聯通和整體調試,以及能夠達到投產使用的所有工作。
有義務配合設計院完成項目施工圖紙設計優化、糾錯等工作。所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發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和支架、逆變器、匯流箱(如有)、儲能系統接口、配套電氣設備、變壓器、集電線路(地塊一與地塊二之間的35KV集電線路除外)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材料(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及安裝工程等;
(2)升壓變電工程(不含送出工程),包括: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站用電系統及電力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材料(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及安裝工程;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場地平整;生活辦公用房;室外排水溝;室內外裝修工程;化糞池、給排水、戶外配電工程、擋土墻等建筑工程的全部施工內容;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4)通信、控制、計量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含電站視頻監控)、直流系統、通信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調度數據網系統、AGC/AVC、一次調頻、遠動和計費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接入發包人指定遠程集控中心并實現遠程監控功能等;
(5)其他建筑與設備安裝工程,包括:綜合辦公生活用房、暖通、照明、消防、室外給排水、排洪、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及安裝工程;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7)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道路、光伏設備安裝平臺場地平整等;
(8)其他,包括:環保、水保工程、能評等對應的方案落實,以及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變電所場地平整、圍欄、廠門、儲能場地及設備基礎及其他工程;
場區平整:負責整個光伏場區土地平整。負責光伏場區已有輸電線路的必要遷移工作。需承擔以上工作的所有費用以及與當地政府、村民的協調工作(如有)。
電站周邊環境改善工程:負責電站周邊環境等相關工作。
其他:負責電纜穿越其它用地相關協調、補償費用,本工程所涉及的與相關政府及村民、電網企業等進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甲供設備運抵項目現場后的接貨、卸車、現場開箱檢驗組織及配合工作、設備倉儲維護、出入庫管理以及二次倒運等工作,確保設備順利安裝的所有工作。
施工內容應包括土建、安裝全部工作量以及為完成上述內容所必須的管理、措施、調試、試驗、臨時工程、材料、勞務等,按設計要求滿足現場安裝及使用條件,并做好現場交叉作業協調工作,直至完工驗收合格為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應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及以上;
3.2.3 投標人近 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2個50MW及以上光伏電站總承包或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類似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提供,否則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視為無效)
2、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并在標書中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
4、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在標書中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
5、近4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50MW及以上光伏電站總承包或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類似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3.2.6本工程不接受項目設計單位及其控股企業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7月14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7月20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標段"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施工總承包標段包1"售價:2000元。
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
1. 招標條件
本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施工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海南省
2.2 規 模: 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海南省臨高縣波蓮鎮紅星農場等地段。項目涵蓋兩個地塊(以下簡稱“地塊一”和“地塊二”),總占地面積約1161畝,其中地塊一占地面積約1014畝,場址中心位于:北緯19°79′,東經109°59′。地塊二占地面積約147畝,場址中心位于:北緯19°79′,東經109°57′。兩地塊直線距離約為1.8公里。
本項目采用“分散逆變升壓,集中上網”的發電模式,在升壓站外新建終端塔JA1,以1回110kV電壓等級接入220kV洛基變電站110kV側并網,實現上網和遠程調配。
本項目擬在交流低壓側增加儲能系統,終期規劃25MW/50MWh儲能系統,分兩期建設,本期建設10MW/20MWh,預留終期場地。
本項目在地塊一利用光伏支架基礎及立柱作為支撐系統配套農業大棚,建設面積:約725畝。
項目規模: 本項目光伏電站建設容量100MW,包含光伏場區以及一座110KV升壓站建設以及10MW/20MWh儲能系統。
2.3 標段劃分: 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施工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海南省 臨高縣
2.5 計劃工期: 投標人應結合業主要求和項目工期要求,制訂詳細的設計計劃和工期安排計劃;
本工程計劃2022年 8月15日開工(具體以業主書面通知為準),工期120天。
2.6 招標范圍:
設備及材料供貨范圍:
投標人負責光伏場區、升壓站及儲能設施等工程項目設備材料的采購(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試驗、驗收、運輸、二次搬運、保管、安裝、單體調試和整體調試、接入系統聯調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設備材料,技術要求滿足國家標準、行業、華能集團及施工圖設計要求。其中升壓站與送出工程以110kV線路出線龍門架的第一個掛點為界;地塊一與地塊二之間的35KV集電線路不在供貨范圍內(最后一臺箱式變電站至升壓站算作一回)。
建安工程范圍:
應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光伏電站、場內集電線路(地塊一與地塊二之間的35KV集電線路除外)、升壓站、綜合辦公生活用房、儲能站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驗,以及進場道路、場內檢修道路、室外給排水、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安全設施標準化等。
承擔整個光伏場區和升壓站項目建筑、安裝、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件安裝前功率測試,包括組件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隱患、EL、功率等檢測內容)、系統調試、保護定值計算及設置、涉網試驗(光伏區內調試以及配合外線三產單位調試)、聯調、驗收、試運行、協同發包人辦理并網手續(包括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電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收集、移交等;工程驗收(含水保、環保、安全設施、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等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承擔10MW/20MWh儲能系統的基礎建造、設備吊裝就位、儲能站至升壓站間的線路聯通和整體調試,以及能夠達到投產使用的所有工作。
有義務配合設計院完成項目施工圖紙設計優化、糾錯等工作。所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發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和支架、逆變器、匯流箱(如有)、儲能系統接口、配套電氣設備、變壓器、集電線路(地塊一與地塊二之間的35KV集電線路除外)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材料(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及安裝工程等;
(2)升壓變電工程(不含送出工程),包括: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站用電系統及電力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材料(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及安裝工程;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場地平整;生活辦公用房;室外排水溝;室內外裝修工程;化糞池、給排水、戶外配電工程、擋土墻等建筑工程的全部施工內容;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4)通信、控制、計量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含電站視頻監控)、直流系統、通信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調度數據網系統、AGC/AVC、一次調頻、遠動和計費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接入發包人指定遠程集控中心并實現遠程監控功能等;
(5)其他建筑與設備安裝工程,包括:綜合辦公生活用房、暖通、照明、消防、室外給排水、排洪、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甲供設備清單內設備除外,詳見附件1)及安裝工程;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7)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道路、光伏設備安裝平臺場地平整等;
(8)其他,包括:環保、水保工程、能評等對應的方案落實,以及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變電所場地平整、圍欄、廠門、儲能場地及設備基礎及其他工程;
場區平整:負責整個光伏場區土地平整。負責光伏場區已有輸電線路的必要遷移工作。需承擔以上工作的所有費用以及與當地政府、村民的協調工作(如有)。
電站周邊環境改善工程:負責電站周邊環境等相關工作。
其他:負責電纜穿越其它用地相關協調、補償費用,本工程所涉及的與相關政府及村民、電網企業等進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甲供設備運抵項目現場后的接貨、卸車、現場開箱檢驗組織及配合工作、設備倉儲維護、出入庫管理以及二次倒運等工作,確保設備順利安裝的所有工作。
施工內容應包括土建、安裝全部工作量以及為完成上述內容所必須的管理、措施、調試、試驗、臨時工程、材料、勞務等,按設計要求滿足現場安裝及使用條件,并做好現場交叉作業協調工作,直至完工驗收合格為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應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及以上;
3.2.3 投標人近 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2個50MW及以上光伏電站總承包或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類似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提供,否則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視為無效)
2、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并在標書中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
4、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在標書中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
5、近4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50MW及以上光伏電站總承包或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類似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3.2.6本工程不接受項目設計單位及其控股企業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7月14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7月20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標段"臨高100MW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施工總承包標段包1"售價:2000元。
備注:公告查詢以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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