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HNZB2022-08-3-435)
本項目華能雅江公司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華能雅江公司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1項目 2.2項目介紹:華能西藏雅魯藏布江水電開發投資 是 的全資子公司,于2007年在拉薩市注冊成立,注冊資本金71億余元人民幣,主要從事電力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管理和銷售;與電力相關的咨詢服務、技術服務;與電力相關的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讓;電力購銷及電力貿易;租賃;從事信息、交通運輸、環保相關產業及產品的開發、投資、建設、生產和銷售;熱力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管理和銷售。公司現有員工434人,下轄華能西藏雅魯藏布江水電開發投資 藏木水電 等十二家基層單位。 本次采購范圍為2023-2025年度華能西藏雅魯藏布江水電開發投資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以及可能發生的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 2.3服務對象。 本次招標擬服務的對象為華能西藏雅魯藏布江水電開發投資 本部、所屬各電廠、各 及其他分支機構。 2.4服務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服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存在已發生事項尚未辦結的,需要繼續對該未辦結事項處理完畢。其中,應招標人要求,成都本部駐場律師服務期為:按照招標人成都本部作息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招標范圍: 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解答各項咨詢;駐場律師現場法律服務;為公司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草擬、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文本和其他對內及對外的法律事務文書;參與重大經濟項目、重要合同的談判、協商、簽約等;為公司防范法律風險提出建議;結合有關法律規定,協助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相關規章制度,優化合規管理機制;根據招標人指示,列席、見證招標人召開的重大會議,并就涉法會議事項提供全程法律咨詢服務;就招標人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協助招標人所屬基層單位處理突發法律糾紛;協助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包括應招標人要求的法律專題講座;招標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性法律事務等。 2.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為公司重大生產經營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展盡職調查,提供決策所需法律支持,協助草擬、審查有關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研究交易模式和交易方案、涉法稅務籌劃等。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資質等級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執照并年檢合格。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必須為連續正常執業10年及以上、擁有30名及以上執業律師。 業績要求:近三年內投標人須擁有大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服務業績,以及標的金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業績。 項目成員要求:投標人安排的本 若以總所作為投標人,執業年限、人員安排、業績、榮譽等以總所為準;若以分所作為投標人,執業年限、人員安排、業績、榮譽等以分所為準。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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