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發電金山熱電 2×300MW機組電煤運輸項目招標【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8-3-009-01)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發電金山熱電 2×300MW機組電煤運輸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 2.1.2項目規模和性質:內蒙古能源發電金山熱電 2×300MW機組電煤運輸。 2.1.3項目 2.1.4項目 2.1.5 本項目為統一招標,中標單位與內蒙古能源發電金山熱電 簽訂合同及辦理結算。 2.1.6 項目起止 2.1.7 運輸類型:公路運輸 2.1.8 運輸貨物:電煤 2.1.9 電煤運輸項目承包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1.10? 運輸數量:23萬噸。 2.1.11承包方式:固定運輸單價。 2.1.12在合同執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地方政府運輸管理要求發生變化時,中標人應按照有關要求積極配合完成。若中標人不能滿足有關要求,招標人有權中止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1.13 投標人提供的參與投標的所有車輛應為中標后實際投入使用的車輛,如不符將按照招標人合同規定進行考核。 3.1 通用資格條件 (1)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3.2.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2 近二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須具有一項已執行完畢的單項合同運輸量10萬噸及以上的合同業績,須提供業績的合同掃描件與該合同對應的全部發票,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2.3投標人須提供不低于80臺運輸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原件掃描件,并請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車輛的出廠合格證或機動車環保網查詢截圖,以證明車輛排放標準。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3. 投標人資格要求
4.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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