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電 露天煤礦水資源論證及取水證辦理項目【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8-3-199)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北方魏家峁煤電 露天煤礦水資源論證及取水證辦理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因上一次招標失敗,現進行公開重新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服務期:合同簽訂后180天內。
2.3招標范圍:
開展現場水平衡測試工作,總結現狀取用水的相關問題,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與措施,完成水平衡測試報告,并為煤礦水資源節約與保護整改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同步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通過黃河水利委員會技術審查并取得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整改完成后,編制取水核驗報告,為通過現場核驗、辦理取水許可證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直至取得取水許可證。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能力要求:投標人應具備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和水資源論證單位水平評價乙級及以上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須具有近年至少3份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合同業績,并提供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