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浙江省湖州市
1. 招標條件
(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2023年度液氨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
2.2 規 模:長興分公司兩臺燃煤機組同步建設的脫硫裝置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煙氣脫硝工藝,催化劑層數2+1。在燃用設計煤種、鍋爐最大連續出力工況、處理100%煙氣量、2層催化劑條件,脫硝效率大于80%。脫硝還原劑制備采用液氨。液氨由專用槽車運送至電廠液氨儲存系統(儲罐),用卸料壓縮機將液氨由槽車輸入液氨儲罐內。設置有兩個容量77m3液氨儲罐,兩套卸料壓縮機(一運一備);
2.3 標段劃分:(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2023年度液氨采購;
2.4 交貨地點:
2.5 交 貨 期:合同簽訂后接到買方送貨通知后24小時內送達,計劃合同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招標范圍:本次預計采購液氨2000噸,氨含量≥99.6%(預估量,按實際供貨量進行結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若為生產商,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須提供生產商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代理授權書及生產商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投標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年供貨量200噸及以上的液氨供貨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須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供貨范圍等信息的頁面);
3.2.3投標人須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含危險化學品)或提供與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及運輸單位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含危險化學品);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0月28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11月04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