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電建撫州南城縣里塔鎮一期200MWp光伏發電項目已由南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批準建設,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
撫州南城縣里塔鎮廖坊村附近。
2.2 工程建設規模
中國電建撫州南城縣里塔鎮一期200MWp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撫州南城縣里塔鎮廖坊村附近,站址中心坐標為東經116.5019°,北緯27.3660°,位于里塔鎮西方向,中心處海拔約100m,面積共計約4786.99 畝。以果園地為主,以及部分坑塘水面。
項目規劃光伏容量200MW,實際裝機容量199.9872MWp,工程同期新建1座220kV升壓站,建設1臺200MVA主變,新建1回220kV線路至 220kV 華能里塔光伏升壓站,線路長度約8km,并配套建設30MW/30MWh 儲能系統。
2.3 計劃工期
計劃總工期:300日歷天(從施工準備、主體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產的時間)。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2年12月15日,計劃施工準備開始日期:2022年12月15日,計劃首批機組發電日期:2023年9月15日,計劃全部機組發電日期:2023年10月15日,計劃工程移交生產日期:2023年11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具體以現場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2.4 招標范圍
工程招標設計階段、升壓站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察、設計、審查(含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審查);項目全部前期工作(含220kV送出工程及儲能工程);工程施工準備與工程施工;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和管理(光伏組件、儲能系統主設備等主要設備,由發包人組織采購并簽訂合同);設備安裝及調試;工程土建施工;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升壓站全部手續辦理及試運行;發電場試運行;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水保和環保專項設計及規費繳納(方案、初設、施工圖設計)、施工、監測、專項驗收;永久用地及臨時用地的征租地及補償(其中租地費用25年)、手續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有關設計批件和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報批、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和移交的相關工作;建設期工程保險,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審計等全部工作。本項目EPC總承包不含220kV送出工程。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勘察設計
升壓站初步設計及評審;工程招標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測、設計及相關的技術咨詢、評審;水環保專項設計(方案、初設、施工圖設計);現場設代服務、竣工圖編制等工作。
2.4.2設備材料采購
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光伏組件、儲能系統主設備等主要設備,由發包人組織采購并簽訂合同)、供貨、監造、催交、運輸、接車、接貨驗收、轉運、倉儲保管由投標人負責。
2.4.3建筑及安裝工程
包括滿足發電場并網運行的整個發電場的建筑安裝、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調試、測試、試運行、消缺、培訓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期內的服務;并網及相關手續辦理,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高壓供用電合同辦理,電網企業并網性能檢測委托及費用。
2.4.3.1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水保、環保等專項工程的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主要包括: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升壓站土建及裝修工程(升壓站應按照發包人提出的標準進行設計、施工,設計方案、施工圖和裝修方案需報發包人審定)、光伏發電陣列、集電線路及水保、環保等專項工程的土建施工,所有設備安裝及調試。
2.4.3.2按照環保、水保設計方案及批復文件完成發電場水保、環保措施和驗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環保、水保監測單位和第三方進行相應的咨詢、驗收前所有監測、檢查、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2.4.3.3投標人負責配合發包人進行質量監督注冊備案,負責委托質量監督單位及其委托費、負責組織項目質量監督工作并具體落實完成本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及整改落實、工程驗收以及工程驗收前的其它全部檢查工作。
2.4.3.4完成單體調試、聯合調試及電網并網驗收工作。
2.4.3.5完成試運行、消缺、中間驗收工作,完成啟動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包括消防、環保、水保、防雷、安全與衛生、檔案、節能、土地復墾等各專項驗收)工作。
2.4.3.6完成工程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有關工作。
2.4.3.7提供并完成相關的技術資料和人員培訓工作。
2.4.3.8完成工程服務的所有施工輔助工程(含臨時用電、用水的接網手續及費用)。
2.4.3.9建設期工程保險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2.4.3.10負責建設升壓站正常生產、生活對外通訊系統,包括因特網、
2.4.3.11其它未明確但屬于本工程施工、試運行、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及移交、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服務、配合審計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項目及工作。
2.4.4 建設用地
投標人負責發電場(含儲能工程)全部永久用地、臨時用地(直埋電纜、場內施工道路、棄渣場、施工便道等)的永久及臨時用地的征(占)用工作,完成發電場永久用地(箱變等設備基礎、升壓站用地等)征地、土地出讓(含出讓金繳納)工作,負責永久用地及臨時用地國土、林業等用地手續辦理,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登記證(含房產)并負責辦理證件的費用(含契稅和印花稅)。發電場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應充分考慮項目發包人工程項目運行、維護和大型檢修的需要,土地使用年限不少于25年。土地征租及補償(包括臨時占地補償以及青苗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樹木等附著物補償,道路沿線桿線改移補償,借用已有道路等公用設施使用費及損壞賠償費等)、手續辦理以及與之相關的協調工作均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施工臨時設施用地(包括施工臨時辦公生活用房、綜合加工廠、倉庫、混凝土拌合站、施工臨時便道、采石場、砂石料堆放場等)的征(占)用及補償工作;投標人負責項目的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報批、保證金繳納、土地復墾專項驗收)工作。
投標人應設立項目征(租)地工作機構,配置相應人員,具體負責與縣、鎮、村、組的征租地協調溝通,土地勘測定界、權屬認定及征(租)地協議簽訂等工作。
2.4.5 220kV送出線路
本項目配套建設220kV送出線路,全長約8km,承包人負責辦理220kV送出線路工程直至項目核準的全部前期工作。
2.4.6儲能工程
本項目配套建設30MWh儲能工程,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儲能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驗收及相關技術服務、手續辦理等全部工作,包括永久用地補償,全部前期工作,國土、林業、并網等全部手續辦理,儲能工程土建工程及設備采購(儲能系統主設備由發包人組織采購并簽訂合同)、安裝工程,水保、環保專項工程,儲能工程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等。
2.4.7其他
由施工導致的行政處罰、國土、林地等主管部門執法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最終向發包人提交一個滿足國家及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未明確但屬于本工程施工、試運行、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及移交、質保期內的任何項目及工作包含于EPC工程總承包范圍,即使價格清單或價格表中未列項亦視為工作內容及費用包含于合同總價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總承包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且未被列入中國電力建設集團(股份) 禁入承包商名單。
3.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2 業績要求
(1)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至少2個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指單個合同中總裝機容量不少于100MW的光伏EPC總承包業績,且均已完工并通過驗收。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驗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
(2)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提供1個儲能EPC合同要求。可以是新能源配套或獨立儲能。
3.3 財務要求
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4信譽要求
(1)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網頁截圖;
(2)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
(3)由項目所在地或投標人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均無犯罪行為的查詢記錄。
3.5 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
1)有效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具有至少2個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指單個合同中總裝機容量不少于100MW的光伏EPC總承包業績;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2)項目設計負責人
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的設計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職務。
(3)項目施工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項目副經理職務。
3.1.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投標人員滿足項目需要,且注冊在本單位。項目管理最低配備要求15人,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經理(2)設計負責人、項目總工(3)項目副經理、施工負責人(4)安全總監(5)質量負責人(6)安全環保負責人(7)進度負責人(8)合同工程師(9)采購工程師(10)測量工程師(11)土建工程師(12)電氣工程師(13)專職安全員2人(14)試驗管理(15)檔案管理等。
3.5 現場踏勘
投標人需提供由招標人出具的現場踏勘證明材料。
投標人與招標人取得聯系后,由招標人予以安排現場踏勘,踏勘完成后出具現場踏勘證明材料。現場踏勘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6聯合體投標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其他要求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