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南豐市山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前期專項報告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1-1-125)
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南豐市山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前期專項報告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華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位于撫州南豐縣市山鎮,站址中心坐標為東經116.47706°,北緯27.13306°,光伏陣列區高程96.6~165.5m之間。項目裝機容量150.02624MWp,配套22.5MW/22.5MWh儲能,外送線路起點為市山光伏電站升壓站,終點為500kV琴城變220kV構架,線路路徑為3.1km。
招標范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程、規范、標準及相關要求,進行華能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工程及對側間隔可研報告及專題報告編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專題及支持性文件:
1) 《華能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工程項目及對側間隔可行性研究報告》、
2) 《華能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工程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
3) 《華能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工程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
4) 《華能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
5) 《華能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工程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6) 《華能南豐市山農光互補光伏項目社會風險穩定性評估報告》等專題報告。
協調審批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以上報告等進行審查,承擔審查費;取得審批主管部門對編制以上報告的審批文件及當地政府相關支持性文件。其內容、深度和要求應滿足國家及江西省、撫州市有關規定。最終以取得本項目外送線路核準批復文件為準。
服務期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日歷日內完成項目的可研報告,并根據外審意見進行修改定稿,同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日歷日內完成所有專題工作內容。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有工程咨詢單位乙級及以上資信證書,業務范圍包含電力,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3.2.2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 應至少具有1個220KV及以上等級外送線路可研報告編制或設計或可研勘察設計一體化業績。
3.2.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