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370601493504919202216F023220 | 項目名稱 | 煙臺市2022年普通國省道次差路修復養護工程 |
項目所在地 | 煙臺市 | 建設性質 | 大中修 |
招標備案號 | SG202211274-AWJBA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招標編號 | SG202211274 | 招標類別 | 施工 |
項目立項單位 |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 項目立項文號 | 魯財建指〔2022〕53號 |
項目法人單位 | 煙臺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 招標人 | 煙臺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
招標組織形式 | 委托招標 | 招標代理機構 |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評標方法 | 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
資格審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標形式 | 雙信封 |
計劃工期(設計周期) | 60天 | 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 | 財政資金,100% |
評標細則 |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工程系列中級(含)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B證,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公路工程施工業績。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相關專業中級(含)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B證,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公路工程施工業績。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系列初級(含)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嚴禁轉包和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若采用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方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聯合體成員方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合同段參加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煙臺市2022年普通國省道次差路修復養護工程施工二標段 (SG02) | 負責S206牟徐線牟平高格莊至俚李線段路面修復養護工程圖紙范圍內的路基、路面、橋涵、交通安全設施等工程施工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二級(含)以上國省道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業績,且單個項目里程不小于5公里。 注: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財務要求 | 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比率均不小于1。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的; 3.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p://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xyjt/jsp/shouye/xyjt/xypj/erji_xypj.jsp)“安全生產”、“公路建設”信用評價中被評為C級和D級; 8.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工程系列中級(含)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B證,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公路工程施工業績。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相關專業中級(含)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B證,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公路工程施工業績。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系列初級(含)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嚴禁轉包和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若采用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方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聯合體成員方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合同段參加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2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2個標段。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