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儲煤區域采用全封閉鋼結構大棚覆蓋,占地面積約1900m2,分為原煤堆放區、精煤堆放區和破碎篩分區;辦公室和磅房占地面積為100m2。項目建設50萬噸/年的商品煤儲配運中心。
項目簡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大方縣長盛煤炭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儲煤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2年12月01日-2022年12月0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 0857-8237914
傳真: 0857-8237914
通訊地址: 畢節市貴畢大道520-1號畢節市環境保護局規劃環評科
郵編: 551700
項目名稱 | 大方縣長盛煤炭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儲煤場建設項目 | |
建設地點 | ||
建設單位 | 大方縣長盛煤炭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貴州凈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針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泥土,擬采取濕潤噴灑、封閉運輸、專人清掃車輪泥土;針對施工設備和運輸車輛尾氣,選擇優質環保的工程設備和燃油,加強設備和運輸車輛的檢修和維護;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2.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期的廢水主要來自于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環評要求在施工場地最低處修簡易沉淀池,并配套車輛過水設施。施工期廢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及場地防塵,不外排;項目不設置旱廁,施工人員入廁借助周邊旱廁,漚化物定期清掏用作農肥。其它生活污水(如洗手水等)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另外項目挖深不大,基本不會對地下水形成影響。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期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和施工車輛噪聲。采取強化施工計劃的執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降低設備聲級;降低人為噪聲、設置臨時聲屏障等,確保施工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制要求。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階段的主要固廢為建筑垃圾、危險廢物及生活垃圾。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充分利用其中可再生部分;剩余部分及時外運至當地政府指定的合法渣土場處置;油漆桶、廢機油、廢潤滑油等危廢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經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二)營運期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破碎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表4中相關限值要求(≤80mg/m3)。本項目儲煤區域采用全封閉式鋼結構大棚覆蓋,且儲煤區域地面進行硬化處理,儲煤場內作業不受風力影響;項目區同時采取噴霧灑水防塵措施后,項目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可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中周界外濃度最高點排放限值低于1.0mg/m3的要求。 2.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屋面雨水及室外雨水通過雨水溝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處理后定期清掏作為農肥使用,不外排;車輛車輪清洗廢水經過洗車臺內沉淀池收集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灑水降塵,不外排;場內初期雨水經過初期雨水池收集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灑水降塵,不外排。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噪聲污染源主要為破碎機、篩分機、鏟車和運輸車輛,經過建筑物的隔聲及基礎減震、隔聲消聲措施后,廠界噪聲基本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生活垃圾經專用垃圾桶分類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池沉渣內的原煤回收作為產品,泥漿等定期進行清掏干化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除塵灰進行收集后外賣至磚廠、建筑材料廠作為原料,同時也可以作為項目的產品外賣。破碎篩分過程中產生一定量的煤矸石,外售給周圍煤矸石磚廠資源回收利用。項目產生的廢含油抹布和手套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產生的廢機油暫存在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