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清能院AI平臺及儲能算法共享系統配套設施服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2-1-142-01)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清能院AI平臺及儲能算法共享系統配套設施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次華能清能院AI平臺及算法共享系統配套設施服務采購擬在清能院辦公區建設一套基于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基礎平臺,為后期大數據、人工智能和高級業務應用等工作奠定平臺基礎。本次提供的AI平臺開發服務需基于業主架構設計與產品定義,按照業主指定的技術棧進行。為業主后續AI業務應用軟件開發提供基本框架、工具和基礎服務。構建一個算法共享系統,支持算法創建、上傳、下載、在線編輯調試及基于算法共享的社交功能。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華能清能院AI平臺及儲能算法共享系統配套設施服務招標。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完成。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2) 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3項及以上AI平臺,或大數據平臺,或AI計算平臺,或AI及數據解決方案服務業績,并提供證明文件。
(3)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