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企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②記入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不良信用記錄且未被撤銷的; ③資格審查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④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⑤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的、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 8.本項目不允許聯合投標;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其他條件:1、提供企業承諾書,格式不限,但內容須包含上述第7條,承諾書放在投標文件“其他資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