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聯營擴建項目已納入自治區能源局關于蒙西地區新增自用煤電項目的建設目錄,項目資金為(自有20%,貸款80%),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聯營擴建項目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采購項目已具備預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聯營擴建項目廠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畢克齊鎮境內,地處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畢克齊鎮忽爾格氣村,“金山電廠2×300MW機組工程”西側的元亨石墨國際產業園及其西側空地上。廠址東距呼和浩特市區約20km,西距畢克齊鎮約13km。廠址東側有京包鐵路34線、畢克齊鎮規劃的繞城高速、呼準鐵路、103省道,廠址北側有京包鐵路、110國道、丹拉高速,離廠址的距離約為2.2km、5.2km、5.5km。廠區北側緊鄰土默川路,廠區西側、南側規劃建設園區道路。距廠址東北側3.9km處有京包鐵路臺閣牧車站。
廠址附近公路暢通,交通條件十分便利,通訊設施發達,水資源充沛,廠址附近無名勝古跡、文物及自然保護區。廠址西北側有機場和軍用設施,電廠建設不會對上述設施構成影響。
2.2 規模:內蒙古能源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機組擴建工程是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熱電廠2×66萬千瓦擴建工程和呼和浩特金山熱電廠2×30萬機組工程的擴建工程。
本期工程建設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一次中間再熱、單軸雙背壓、間接空冷、工業+采暖抽汽凝汽式汽輪機發電機組+2×2918t/h高效超超臨界、一次中間再熱、直流煤粉鍋爐,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采用煙塔分離方案。
本期安裝2×100萬千瓦超超臨界、間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輪機,配超超臨界、直流鍋爐,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裝置。本期工程的建設主要目的是為了改善呼市的城市環境,滿足呼和浩特市區現有和發展供汽、供熱需求,同時為呼市的經濟發展提供電力。
2.3 建設工期:工程于2023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2025年10月底機組投產。
2.4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 招標范圍:鍋爐本體及附屬設備、材料和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設計、技術資料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等。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注:上述內容最終以招標文件為準。
2.6 交貨地點:項目現場招標人指定地點。
2.7 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22個月內(滿足現場工程進度,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國內1000MW等級及以上機組鍋爐本體及附屬設備不少于 4 臺投運業績,且均已成功投運至少一年,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須含合同首頁、供貨清單頁、簽字蓋章頁,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運行證明材料蓋章)。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2月31日 09時00分起至2023年01月06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標段"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聯營擴建項目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售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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