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核電開發公司霞浦核電廠外綜合配套工程樁基檢測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1-2-095-01)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核電開發公司霞浦核電廠外綜合配套工程樁基檢測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長春鎮長門村長表島,距離霞浦縣城 17km、寧德市62km、福州市 117km、臺北市 220km、寧德核電 30km、蒼南核電 57km。
2.2 建設規模:本期為一期工程,占地面積約3.97公頃,建筑面積5.18萬平米,規劃建設培訓中心、檢修生活服務中心、公眾溝通中心、多功能報告廳、智能控制中心等,主要建筑包括:1#檢修生活服務中心與培訓中心, 2#公眾溝通中心,3#多功能廳,4、5、6#專家樓,7#智能控制中心。本項目以打造“零碳示范小鎮”為理念,打造三星級綠色建筑群。
2.3建設工期:本項目目前已開工,計劃2023年8月15日完成北側2#、3#、4#、5#、6#樓主體結構施工;2024年2月28日完成1#、7#主體結構施工;2024年6月15日北側2#、3#、4#、5#、6#樓實體完工及移交使用;2025年3月31日1#、7#樓工程實體完工及移交使用。
2.4招標范圍:對華能霞浦核電基地廠外綜合配套工程工程的的樁基進行檢測服務,檢測項目為: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低應變檢測、聲波透射法等。檢測項目及檢測頻率符合國家、福建省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
2.5 服務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所有樁檢測完成并提交檢測報告后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專項資質或建設工程綜合檢測資質;投標人為福建省外檢測機構的,需具有福建省建設廳頒發的《省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備案證書》。
(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項包含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且樁基工程規模需在400根及以上的檢測服務業績。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