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西藏自治區昌都市芒康縣、西藏自治區昌都市貢覺縣
2.2.項目規模:
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為牧光互補項目,已完成項目備案,場址位于西藏芒康縣昂多鄉、洛尼鄉境內,距芒康縣城直線距離約45km,與金沙江直線距離約為 60km,場區多丘陵,整體較為平緩,場址區海拔高程在4200m~4800m 之間, 場址區南距G318國道直線距離30km。本電站總裝機容量為1800MW,直流側容量2112.7392 MWp,擬采用540Wp單晶硅雙面光伏組件, 組件數量共計 3912480 塊;逆變器選用225kW(降額為 210kW)的組串式逆變器,共計 8580臺。25年平均年上網電量約355785.5萬kWh,平均系統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1974.6h。本電站的主要任務是發電,兼顧牧業。
西藏昌都貢覺拉妥一期800MW光伏發電項目為牧光互補項目,已完成項目備案,場址位于西藏貢覺縣拉妥鄉境內,距貢覺縣城直線距離約60km,與金沙江直線距離約為45km,場區多丘陵,整體較為平緩,場址區海拔高程在4300m~4800m 之間。本電站總裝機容量為800MW,直流側容量938.1744 MWp,擬采用540Wp單晶硅雙面光伏組件, 組件數量共計1737360塊;逆變器選用225kW(降額為 210kW)的組串式逆變器,共計3810臺。25年平均年上網電量約157633.7萬kWh,平均系統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1970.2h。本電站的主要任務是發電,兼顧牧業,電站建成后利用金沙江上游水電站送出通道外送。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
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本工程計劃全容量并網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光伏場區總承包按3個標段設置。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Ⅰ標段EPC總承包(簡稱昂多光伏Ⅰ標段EPC總承包):直流側裝機705MWp范圍內光伏陣列區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甲供設備除外),安裝、調試、并網協調、進場道路路面硬化等及為完成本標的臨時工程;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Ⅱ標段EPC總承包(簡稱昂多光伏Ⅱ標段EPC總承包):直流側裝機705MWp范圍內光伏陣列區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甲供設備除外),安裝、調試、并網協調等及為完成本標的臨時工程;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Ⅲ標段EPC總承包(簡稱昂多光伏Ⅲ標段EPC總承包):直流側裝機702MWp范圍內光伏陣列區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甲供設備除外),安裝、調試、并網協調等及為完成本標的臨時工程。
西藏昌都貢覺拉妥一期800MW光伏發電項目:本工程計劃全容量并網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光伏場區總承包按2個標段設置。西藏昌都貢覺拉妥一期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Ⅰ標段EPC總承包(簡稱拉妥光伏Ⅰ標段EPC總承包):直流側裝機417MWp范圍內光伏陣列區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甲供設備除外),安裝、調試、并網協調等及為完成本標的臨時工程;西藏昌都貢覺拉妥一期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Ⅱ標段EPC總承包(簡稱拉妥光伏Ⅱ標段EPC總承包):直流側裝機521MWp范圍內光伏陣列區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甲供設備除外),安裝、調試、并網協調等及為完成本標的臨時工程。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5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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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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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Ⅰ標段EPC總承包 |
可研規劃的光伏場區A90至A280方陣(直流側容量為705.4776MWp)。(詳見招標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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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場區Ⅰ標段EPC總承包 |
可研規劃的光伏場區#1至#113方陣(直流側容量為417.3768MWp)(詳見招標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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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Ⅱ標段EPC總承包 |
可研規劃的光伏場區A01至A89方陣及B1至B104方陣(除B72和B78兩個方陣)(直流側容量為705.4776MWp)。(詳見招標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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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Ⅲ標段EPC總承包 |
可研規劃的光伏區B105至B292及B72和B78兩個方陣(直流側裝機701.784MWp)。(詳見招標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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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場區Ⅱ標段EPC總承包 |
可研規劃的光伏場區#114至#254方陣(直流側容量為520.7976MWp)(詳見招標文件)。 |
1000 |
昂多光伏Ⅰ標段EPC總承包為電站光伏場區的牽頭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牽頭工作內容:牽頭協調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的整體設計及審查工作;負責光伏場區整體美學設計、對外協調;負責組織整個光伏場區的手續辦理、各類驗收、質量監督、后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投產、工程創優。本標段工作內容:負責本標段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及缺陷責任期的消缺;負責本標段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各類驗收、達標投產、項目后評價、創建精品工程、質保期內的全部工作及完工清場等;負責本標段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卸貨及二次轉運;負責本標段臨時營地(含業主綜合營地及醫務室)、施工供電、施工供水、倉庫、綜合加工廠等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維服務與拆除;負責本標段環境保護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實施;負責本標段草皮堆存及表土堆存場規劃設計、建設;負責生態環境綜合保護示范區的設計、實施;負責本電站公共區域及本標段范圍內美學設計的實施;負責項目進場道路路面硬化設計施工;負責與本標段相關的其他工作。具體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4 工程范圍”。
拉妥光伏Ⅰ標段EPC總承包為電站光伏場區的牽頭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牽頭工作內容:牽頭協調西藏昌都貢覺拉妥一期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的整體設計及審查工作;負責光伏場區整體美學設計、對外協調;負責組織整個光伏場區的手續辦理、各類驗收、質量監督、后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投產、工程創優。本標段工作內容:負責本標段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及缺陷責任期的消缺;負責本標段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各類驗收、達標投產、項目后評價、創建精品工程、質保期內的全部工作及完工清場等;負責本標段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卸貨及二次轉運;負責本標段臨時營地(含業主綜合營地及醫務室)、施工供電、施工供水、倉庫、綜合加工廠等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維服務與拆除;負責本標段環境保護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實施;負責本標段草皮堆存及表土堆存場規劃設計、建設;負責本標段草皮堆存及表土堆存場規劃設計、建設,試驗區的設計、實施配合;負責本電站公共區域及本標段范圍內美學設計的實施;負責與本標段相關的其他工作。具體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4 工程范圍”。
昂多光伏Ⅱ標段EPC總承包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本標段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及缺陷責任期的消缺;負責本標段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各類驗收、達標投產、項目后評價、創建精品工程、質保期內的全部工作及完工清場等;負責本標段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卸貨及二次轉運;負責本標段臨時營地、施工供電、施工供水、倉庫、綜合加工廠等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維服務與拆除;負責本標段環境保護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實施;負責本標段草皮堆存及表土堆存場規劃設計、建設,試驗區的設計、實施配合;負責按照牽頭標段美學設計成果進行實施;負責其他與本標段相關的所有工作。具體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4 工程范圍”。
昂多光伏Ⅲ標段EPC總承包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本標段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及缺陷責任期的消缺;負責本標段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各類驗收、達標投產、項目后評價、創建精品工程、質保期內的全部工作及完工清場等;負責本標段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卸貨及二次轉運;負責本標段臨時營地,施工供電、施工供水、倉庫、綜合加工廠等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維服務與拆除;負責本標段環境保護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實施;負責本標段草皮堆存及表土堆存場規劃設計、建設,示范區及試驗區的設計、實施配合;負責按照牽頭標段美學設計成果進行實施;負責其他與本標段相關的所有工作。具體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4 工程范圍”。
拉妥光伏Ⅱ標段EPC總承包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本標段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及缺陷責任期的消缺;負責本標段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各類驗收、達標投產、項目后評價、創建精品工程、質保期內的全部工作及完工清場等;負責本標段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卸貨及二次轉運;負責本標段臨時營地、施工供電、施工供水、倉庫、綜合加工廠等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維服務與拆除;負責本標段環境保護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實施;負責本標段草皮堆存及表土堆存場規劃設計、建設,試驗區的設計、實施配合;負責按照牽頭標段美學設計成果進行本標段的實施;負責其他與本標段相關的所有工作。具體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4 工程范圍”。
特別提示:本批次招標為昂多、拉妥電站光伏場區5個EPC標段,順序為昂多光伏I標段EPC總承包、拉妥光伏I標段EPC總承包、昂多光伏Ⅱ標段EPC總承包、昂多光伏Ⅲ標段EPC總承包、拉妥光伏Ⅱ標段EPC總承包,投標人最多只能中標一個標段,如某投標人在2個及以上標段中綜合得分最高,評標委員會按上述標段先后順序推薦其為其中1個標段的預中標單位,則在后續標段中不推薦為預中標單位,其余標段根據其他投標人綜合得分排名順序確定預中標單位及備選預中標單位。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Ⅰ標段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3)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4)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具備下列資質條件之一:(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3)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只能由一個牽頭單位和一個成員單位組成。牽頭單位應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成員單位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也不得以聯合體成員身份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
6.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7.主要人員要求:(1)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和安全B證,且具備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擔任過1個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EPC工程項目經理經歷,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2)分管設計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設計負責人,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8.主要人員要求:(3)分管施工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施工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4)分管安全(環保)副經理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9.投標人業績: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項目主體工程EPC總承包業績(所有投標業績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采用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中牽頭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業績,且聯合體成員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光伏項目業績。(含在建項目,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資料)。
10.投標人應具有投標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光伏場區Ⅰ標段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3)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4)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具備下列資質條件之一:(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3)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只能由一個牽頭單位和一個成員單位組成。牽頭單位應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成員單位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也不得以聯合體成員身份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
6.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7.主要人員要求:(1)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和安全B證,且具備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擔任過1個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EPC工程項目經理經歷,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2)分管設計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設計負責人,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8.主要人員要求:(3)分管施工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施工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4)分管安全(環保)副經理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9.投標人業績: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項目主體工程EPC總承包業績(所有投標業績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采用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中牽頭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業績,且聯合體成員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光伏項目業績。(含在建項目,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資料)。
10.投標人應具有投標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Ⅱ標段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3)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4)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具備下列資質條件之一:(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3)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只能由一個牽頭單位和一個成員單位組成。牽頭單位應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成員單位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也不得以聯合體成員身份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
6.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7.主要人員要求:(1)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和安全B證,且具備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擔任過1個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EPC工程項目經理經歷,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2)分管設計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設計負責人,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8.主要人員要求:(3)分管施工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施工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4)分管安全(環保)副經理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9.投標人業績: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項目主體工程EPC總承包業績(所有投標業績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采用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中牽頭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業績,且聯合體成員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光伏項目業績。(含在建項目,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資料)。
10.投標人應具有投標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西藏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Ⅲ標段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3)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4)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具備下列資質條件之一:(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3)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只能由一個牽頭單位和一個成員單位組成。牽頭單位應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成員單位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也不得以聯合體成員身份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
6.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7.主要人員要求:(1)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和安全B證,且具備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擔任過1個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EPC工程項目經理經歷,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2)分管設計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設計負責人,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8.主要人員要求:(3)分管施工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施工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4)分管安全(環保)副經理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9.投標人業績: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項目主體工程EPC總承包業績(所有投標業績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采用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中牽頭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業績,且聯合體成員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光伏項目業績。(含在建項目,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資料)。
10.投標人應具有投標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光伏場區Ⅱ標段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3)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4)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具備下列資質條件之一:(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3)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只能由一個牽頭單位和一個成員單位組成。牽頭單位應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成員單位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也不得以聯合體成員身份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本批次各標段投標。
6.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7.主要人員要求:(1)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和安全B證,且具備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擔任過1個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EPC工程項目經理經歷,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2)分管設計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設計負責人,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8.主要人員要求:(3)分管施工副經理資格要求:應具有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擔任過光伏電站項目施工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4)分管安全(環保)副經理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以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
9.投標人業績: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項目主體工程EPC總承包業績(所有投標業績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采用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中牽頭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業績,且聯合體成員方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光伏項目業績。(含在建項目,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明資料)。
10.投標人應具有投標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3-01-19 20:00到2023-02-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