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2023 內蒙古能源集團巴彥淖爾100萬千瓦光儲+生態治理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標段二)招標公告
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源集團巴彥淖爾100萬千瓦光儲+生態治理項目規劃容量為1000MW,分為兩個區域建設:磴口縣85萬千瓦子項目和烏拉特前旗15萬千瓦子項目。配套儲能項目合計建設規模150MW/300MWh(按項目裝機規模 15%考慮,充放電時間2小時)。磴口縣85萬千瓦子項目新建2座220kV升壓站,分別為1#有人值守升壓站與2#無人值守升壓站,每座升壓站新建單回220kV線路接入祥泰500kV變電站220kV側;烏拉特前旗15萬千瓦子項目本期新建1座220kV升壓站,本期建設光伏容量接入升壓站35kV側。升壓站新建單回220kV線路接入寶音太220kV變電站220kV側。本標段為磴口85萬千瓦子項目二標段,容量30萬千瓦。
2.2 建設地點:85萬千瓦子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境內;15萬千瓦子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境內。
2.3 規模:1000MW。
2.4 工期:預計于2023年3月18日開工,2023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網。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5 招標范圍及內容: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4個標段,本項目為標段二,裝機容量30萬千瓦,具體工程范圍如下:
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基礎、支架安裝、組件安裝、集電線路、箱變、逆變器、匯流箱、接地、沉降觀測等施工,35kV及以上電纜終端(含中間接頭)采購及安裝;含標段內光伏支架、匯流箱、35kV以下交直流電纜、光纜和接地材料供貨;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還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一級、承修類一級、承試類一級)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資質證書均要求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近7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新能源項目(風電或光伏)建筑和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業績至少2項(單項合同業績中須同時包括新能源項目建筑和安裝),其中單項合同業績施工規模在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至少1項,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需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近7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身份完成過新能源(風電或光伏)項目建筑或安裝工程,需提供項目合同和竣工報告(或已投產證明)掃描件、任命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2月1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2月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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