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內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已在烏蘭察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項目代碼2301-150929-04-05-364094,項目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及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20%、8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內,擬建場地地貌屬中低山,地形起伏較大,地表有植被覆蓋,場址建設條件復雜,屬于山地風電項目。風電場本期建設容量100萬千瓦,裝機規模暫定為單機容量67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150臺,配置150MW/300MWh儲能裝置,新建2座220kV升壓站,每座升壓站由單回220kV線路接入烏蘭花500kV變電站220kV側。
2.2 建設
2.4 工期:預計于2023年3月18日開工,2023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網,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5 招標范圍及內容:
2.5.1 內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工程施工劃分為三個標段。
2.5.2 內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標段一):本標段裝機容量約為40萬千瓦,招標范圍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風機基礎、箱變基礎、施工及檢修道路、風力發電機組安裝及電氣安裝、塔筒安裝、箱變安裝、集電線路施工、施工輔助工程、電纜敷設、接地、植被恢復、防雷檢測、單體調試、配合分系統試運及整套啟動試運行、施工臨水臨電、生產生活臨時用地、甲供設備及材料的卸車保管及倒運等,具體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
2.5.3 甲供設備、材料劃分
本標段甲供設備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錨栓錨板、箱變均為機位車板交貨,其他設備由投標人采購;本標段甲供材料35KV及以上電纜為招標人指定地點交貨,其他材料由投標人采購。
2.5.4 施工界線劃分:
風機、箱變、檢修道路等與其他標段的分界線詳見附圖,集電線路按照回路進行分界,本標段集電線路暫定15個回路分別接入升壓站外35KV線路終端塔,升壓站至集電線路終端塔上塔電纜、光纜由其他標段施工,同時必須服從監理、發包人的現場協調劃分定界。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還應具有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資質證書均要求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近7年應具有風電項目建筑和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業績至少2項,其中單項合同業績施工規模在200MW及以上至少1項,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需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近7年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身份完成過風電項目建筑或安裝工程,需提供項目合同和竣工報告掃描件、任命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