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17/17-SG-185)
一、 招標條件
中國華電科工集團 基建項目內蒙古華電包頭市達茂旗20萬千瓦新能源制氫工程示范項目35kV送出線路工程已由中國華電科工集團 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內蒙古華電包頭市達茂旗20萬千瓦新能源制氫工程示范項目風光儲場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巴潤工業園區的巴潤鋼鐵稀土原料加工園北側區域,主要利用X091縣道北側的山地區域,以及德日森呼都格-查干朝魯東、西兩側的山脊、山包區域,場址中心地理坐標約為東經109°53′,北緯41°53′,場址中心距離白云鄂博礦區直線約10km。本風光場場址區域屬中低山地貌,場址范圍內海拔約在1486m~1678m 之間,山頂植被以林木及灌木為主。本階段結合現場踏勘及對場址區域可利用地形、風能資源等建設條件綜合分析,考慮避開廠址中部及南部谷地匯水區域,本風光場面積約37km。擬安裝19臺單機容量6.25MW 的風力發電機組,裝機容量120MW,以及總容量為80MW(AC)/96.15MWp的光伏場,2MW/2MWh儲能場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標段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4月1日。計劃完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17/17-SG-18501 35kV 送出線路工程 220KV 升壓站到制氫站送出線路工程(含線路基礎、鐵塔、導線、光纜材料采購及安裝、線路調試) 500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票時采取電子發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投標單位登錄華電集團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35kV 送出線路工程】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至投標截止之日前均應在有效期內。 8.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四年內(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必須具有至少具有3項電壓等級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施工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主要頁),且投標人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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