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17/17-QT-034)
一、 招標條件
中國華電科工集團 基建項目內蒙古華電通遼科左中旗代力吉南二期100MW風電項目EPC第二批塔筒設備二次倒運服務已由中國華電科工集團 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內蒙古華電通遼科左中旗代力吉南二期100MW風電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科左中旗的西部代力吉鎮境內,距科左中旗政府直線距離約16km,場區外有S304高速公路穿過,交通條件便利。場區中心坐標為北緯44°10'32",東經123°5'59.09"。場區高程約為130m~160m。本項目擬安裝22臺單機容量4.55MW的風電機機組,總裝機容量100MW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詳見招標文件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17/17-QT-03401 第二批塔筒設備二次倒運服務 塔筒設備二次裝卸、運輸及協調工作 200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票時采取電子發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投標單位登錄華電集團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二批塔筒設備二次倒運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須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大型物件運輸 7.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須具有至少1個大型物件運輸合同業績,所有業績須提供合同封面、簽字頁及其他關鍵頁的掃描件 8.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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