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 1 建設地點:山西發電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熱電廠
2.2 建設規模:2×300MW 機組+2×330MW 機組。
2.3 計劃工期:供應商應在合同簽訂后 15 天內完成舊催化劑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的辦理;并在得到招標方通知后 1 個月內完成舊催化劑的裝車、運輸 (舊催化劑的運輸 11 號爐、 13 號爐必須分別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2023 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 。舊催化劑運送至供應 商廠內后,暫時由供應商在自己工廠庫房內保存,待 1 年后再生用于招標方 2024 年鍋爐脫 硝催化劑更換工程。 (具體使用時間由招標方另行通知) 。
2.4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1 號、13 號爐 SCR 舊板式催化劑現場防護包裝、舊催化 劑裝車及運輸、舊催化劑在再生廠內存放、舊催化劑工廠化再生、新催化劑的貯存及返廠運 輸等。此次需再生舊板式催化劑共 468 個模塊,體積共計 940.2m³ 。本次舊催化劑工廠化再 生按照 80%再生利用,不能再生利用的 20%進行無害化處置進行招標,按照實際再生率據 實結算,具體以招標文件為準。
投標人應了解掌握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由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并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的內容,即 危險廢 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跨省、 自治區、直轄市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以轉移至相 鄰或者開展區域合作的省、 自治區、直轄市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 以及全國統籌布局的危 險廢物處理設施為主。中標人需要在合同簽訂后 15 天內辦理完成危廢轉移手續,具備危廢 轉移條件。避免因舊催化劑的轉移問題影響整體項目推進或合同的正常履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 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它組織;
3.2 資質業績等要求:
3.2. 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并提供有效期內的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類別:HW50,經營代碼及范圍:772-007-50 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 劑) ,須具備并提供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提供資質文件掃描件) 。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并提供三年內 (2020 年 1 月至今) 至少 1 項已成功投運 的板式催化劑工廠化再生業績。 (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及業主投運證明或竣工驗收報告等。合 同證明文件里必須含有催化劑的型式是板式催化劑及催化劑的再生數量等內容) 。
3.3 財務要求:近三年每年凈資產大于 0。
3.4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3.4. 1.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 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4.3.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 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 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 17 時 (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